舉報丈夫收受藥品(用丈夫醫保卡配藥并販賣是違法?普陀醫保提醒:這些都是欺詐騙保行為)
舉報丈夫收受藥品文章列表:
- 1、用丈夫醫保卡配藥并販賣是違法?普陀醫保提醒:這些都是欺詐騙保行為
- 2、個人微信賣抗原?處理來了
- 3、北京一店鋪高價銷售抗原試劑被立案,擬罰20萬元!
- 4、對于囤積居奇、哄抬藥價等,多地嚴查
- 5、祖傳純中藥秘方包治10多種疾病?公安部披露細節:隨意非法添加西藥成分
用丈夫醫保卡配藥并販賣是違法?普陀醫保提醒:這些都是欺詐騙保行為
近日,普陀區公安機關破獲一起欺詐騙取醫保基金的刑事案件。涉案人魯某于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間,持丈夫許某某醫保卡配藥并販賣,涉案金額達4.08萬元。持非本人醫保卡、虛開販賣藥品,騙取醫保基金,已經涉嫌欺詐騙保。
普陀區醫保中心(受訪單位供圖)
把醫保基金當成“唐僧肉”,踐踏醫保基金安全紅線的行為,最終都逃不過法律制裁。普陀區醫保局與區公安機關通力合作,依托“行刑銜接”機制,將對持卡人行為涉嫌欺詐騙保的移送公安機關進一步調查,進一步加強了對欺詐騙保的處置。目前,該案件移送至區檢察院,并已進入正式審理流程。
筑牢“防火墻”:“兩個異常”抽絲剝繭
近年來,普陀區持續加強醫保基金監管強度和打擊欺詐騙保的力度,依托“兩個異常”,通過綜合運用協議、行政、司法等手段,堅決打擊欺詐騙保和危害群眾權益的行為,著力構建長效機制,筑牢基金安全“防火墻”。
區醫保部門工作人員開展“兩個異常”審核(受訪單位供圖)
“你好,這張醫保卡不能用了是怎么回事?”日前,一市民來到普陀區醫保中心窗口詢問醫保卡異常。受理窗口詢問了市民用卡的基本情況、就醫軌跡以及用藥情況。原來,該市民醫保卡被停用是由于醫保大數據監管系統發現其用卡存在異常,市醫保暫停其醫保結算。“以前我們針對醫保卡每月的使用次數有限定,但發現這樣的限定已經收效甚微。”區醫保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近年來,隨著大數據的加持,醫保基金的使用有了更智慧、更有力的監督。“每張醫保卡好比開啟醫保基金的一把鑰匙,我們的責任就是確保這把鑰匙的安全正常使用。”在工作人員的詢問下,該市民承認了這張卡是鄰居的,自己只是代為配藥。但由于詢問中有多個細節無法自圓其說,工作人員要求其鄰居到場補充解釋。最終鄰居到場后,事情的真相浮出水面。鄰居只是請該市民去醫院代為配藥,該市民因貪圖小利,就拿著鄰居的卡,多次多量配藥。“就診次數異常多、就診費用異常高,‘兩個異常’是欺詐騙保的‘表象’。通過市醫保平臺大數據比對,再由區醫保部門跟進分析,通過與當事人面對面溝通,抽絲剝繭,找尋‘表象’背后‘根源’。”區醫保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2021年,普陀區通過“兩個異常”(基本醫療保險門急診就診和醫療費用異常)監管機制,共計追回不合理費用33.07萬元。向區公安分局移交涉嫌醫保基金詐騙12人,公安已立案3起,移送檢察院1起。協助區經偵支隊調取嫌疑人醫保數據53人次,配合完成33人次涉案醫保藥品費用統計,涉及金額182.62萬元。
套上“緊箍咒”:排摸巡查智能審核
區內醫療機構、定點藥店、長護險機構等是醫保基金使用監管的重要一環,普陀區現有定點醫藥機構108家、長護險機構95家,2021年全年醫保基金支付合計48.56億元。加強這些機構規范運營,對保障醫保基金安全尤為重要。“我們對區內醫保定點醫藥機構開展定時檢查和不定時巡檢,重點關注定點醫療機構的虛假就醫、虛構醫藥服務,定點零售藥店的醫保藥品限定使用配售、代配藥和藥品進銷存臺賬等管理情況。”區醫保局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通過檢查可以發現藥店經營上有無異常,也可以對其經營行為進行督導。
區醫保局工作人員檢查定點藥店(受訪單位供圖 非疫情期間拍攝)
區醫保局還積極依托市局大數據分析對區內定點醫藥機構醫保結算費用進行審核,精準“把脈”,對“癥”施策,推動結算與監管聯動。積極組織開展智能審核培訓,明確審核規則,優化審核流程,進一步規范定點機構醫保費用結算操作,促進結算與監管互聯互動,使基金監管更具針對性、精確性。2021年全年共計追回不合理費用73.32萬元。全年開展預警檢查8家次,約談醫師等69名,追回違規費用13.03萬元。
織密“保障網”:聯動整治協同監管
“對于涉及醫保基金的案件,涉案金額達5000元,我們就可以移交給公安機關進行立案。”區醫保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區醫保局已聯合區公安分局、區衛健委、區民政局部署全區打擊欺詐騙保專項整治行動,成立聯合工作專班,建立線索通報、案件移送、研判會商、聯合執法等工作機制。
此外,區醫保局在全市范圍內率先引入商保機構參與長護險經辦試點工作,聚焦評估、服務重點環節,提升長護險治理水平。依托商保機構開發的智慧長護經辦系統,打通長護險服務事前、事中、事后鏈條式監管。
區醫保中心受理窗口(受訪單位供圖)
下一步,區醫保局將持續加大醫保基金監管力度。聚焦廣宣傳、全覆蓋、增能效、強聯動等方面,強化各定點機構的“底線”“紅線”意識,提高參保人員的法律意識和社會責任意識;加大綜合運用日常監管、預警檢查、飛行檢查、聯合檢查力度,實現定點機構監管全覆蓋,確保“無漏洞”“無死角”;聚焦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據,假評估、假服務、假結算,開展打擊欺詐騙保專項治理;推進數字賦能,提升監管有效性,加強醫保經辦審核管理,對全區定點醫藥機構醫保結算數據開展常態化、全覆蓋審核,加強與各相關部門的數據共享,暢通舉報渠道,并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探索信用監管,發揮第三方力量參與監管;加強與區衛生健康、市場監管等部門的信息互通和聯合執法,加強向司法機關、紀檢部門移送案件,加強行刑銜接、行紀銜接,促進形成“市區協同、部門聯動”的監管格局。
記者:易雯
編輯:葉嘉誠
個人微信賣抗原?處理來了
12月21日
微信安全中心發布
“微信個人賬號違規發布涉疫產品營銷信息處理公告”
詳情如下 ↓ ↓ ↓
12月7日,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發布《關于進一步優化落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進一步優化了新冠疫情的防控措施,各地疫情防控政策也發生調整。
近期,微信通過用戶投訴發現,少數用戶利用微信的功能發布抗原試劑檢測盒和退燒藥等各類藥品的營銷信息,其中不乏有人哄抬價格,甚至存在欺詐行為,給用戶的生命健康安全造成了一定的威脅。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作為第三類醫療器械管理。個人不能從事第三類醫療器械(包括第二類)經營活動,個人在朋友圈等網絡平臺銷售新冠抗原試劑盒是違法行為。
2020年3月30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中國對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和防護用品的監管要求及標準》,將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作為第三類醫療器械管理。
《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從事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的,經營企業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藥品監督管理的部門申請經營許可并提交符合本條例第四十條規定條件的有關資料。
另外,根據《國家藥監局綜合司關于做好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間,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者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并具備相應儲存條件的零售藥店和醫療器械經營企業,可銷售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
利用微信個人帳號發布抗原檢測試劑、藥品等營銷信息的行為,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也違反了《微信個人帳號使用規范》,微信安全團隊將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堅決處理、嚴厲打擊。
為規范微信個人帳號的信息發布行為,保障微信用戶的信息安全及合法權益,對于以任何形式發布、展示、傳播各類抗原檢測試劑、藥品營銷信息的微信個人帳號,微信團隊一律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以及《騰訊微信軟件許可及服務協議》、《微信個人帳號使用規范》的規定,視違規嚴重程度,采取階梯式處理。
違規示例
部分被處理“微信帳號”示例
- 微信安全中心提醒-
用戶利用互聯網違規銷售醫療器械、藥品等,屬于違法行為。微信用戶通過聊天功能、群、朋友圈等功能發布前述產品營銷信息,也違反了平臺規范。此外,幫助朋友在朋友圈、微信群轉發宣傳推銷前述產品,也同樣屬于違規行為。
請廣大用戶珍惜自己的微信帳號使用權,在使用過程中不違反現行法律法規及平臺使用規范;我們也提醒大家要通過正規渠道購買抗原檢測試劑或退燒藥物,謹防詐騙。
同時,微信團隊也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用戶協議規則,對違規行為進行處理,并配合有權機關維護其他微信用戶的合法權益。用戶如若發現此類違法違規行為或欺詐行為,請第一時間通過客戶端或小程序騰訊衛士進行投訴,攜手共建安全、健康、綠色的生態平臺環境。
轉自微信安全中心
來源: 廣東公共DV現場
北京一店鋪高價銷售抗原試劑被立案,擬罰20萬元!
3日,北京市調整“四類藥品”購買措施后,全市市場監管部門持續加大對“四類藥品”及抗原檢測試劑盒等疫情防控用品價格執法檢查力度。10日,北京市市場監管局通報一起查處高價銷售抗原試劑盒案,擬給予當事人警告和罰款20萬元的行政處罰。
7日,朝陽區市場監管局接到舉報,對北京康復之家醫療用品有限公司朝陽第一分店高價銷售抗原試劑盒立案調查。經查,2022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7日期間,當事人在美團平臺銷售復星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抗原檢測試劑盒(膠體金法)(規格為25人份/盒),標價229元/盒,進貨單價分別為61.25元/盒、67.5元/盒、75元/盒,由于不同時期美團平臺銷售優惠不一,實際銷售單價分別為179元/盒、216.5元/盒、229元/盒,進銷差價率最高達273.9%,遠高于同時期周邊市場同類商品。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三)項的規定,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朝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向當事人送達《行政處罰告知書》,擬給予當事人警告和罰款20萬元的行政處罰。
近日,北京市市場監管局發布了《關于進一步規范市場價格行為的提醒告誡書》,對網絡平臺、大型藥品經銷商等2000余戶藥品經營者開展提醒告誡,引導企業自覺規范價格行為。緊盯群眾訴求,嚴查惡意漲價、哄抬價格等價格違法行為,綜合運用重點檢查、提醒告誡、行政處罰等手段保持藥品價格執法高壓態勢,堅決維護藥品市場價格秩序穩定。
北京市市場監管局在此提醒廣大經營者,嚴格履行社會責任,依法合規誠信經營,做好明碼標價,嚴禁哄抬價格,嚴禁價格欺詐。歡迎廣大市民參與監督,發現價格違法線索,留好相關票據,及時撥打12315熱線電話投訴舉報。市場監管部門將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堅持從嚴從快處理,對情節惡劣的典型案例將公開曝光。
聲明:本文轉自北京日報客戶端,在此致謝!
對于囤積居奇、哄抬藥價等,多地嚴查
北京:經營者不得對糧油肉蛋菜奶、抗病毒藥品等囤積居奇
12月6日,“北京市場監管”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市場價格行為的提醒告誡書:為進一步規范本市各有關經營者價格行為,維護疫情防控期間市場價格秩序,北京市市場監管局發布提醒告誡書,提示經營者不得對糧油肉蛋菜奶等民生商品和口罩、抗病毒藥品、消毒殺菌用品、相關醫療器械等防疫用品囤積居奇、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
告誡書提示有關經營者,加強價格自律,樹立依法經營、誠實守信、公平競爭意識,建立和完善內部價格管理機制和糾錯機制,及時妥善處理價格糾紛。
在明碼標價方面,告誡書提示,銷售商品應標明品名、價格、計價單位等信息。提供服務的經營者應標明服務項目、服務內容和價格或者計價方法等信息。經營者通過網絡等方式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應當通過網絡頁面,以文字、圖像等方式進行明碼標價。標價要做到真實準確、貨簽對位、標識醒目,價格變動要及時調整。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告誡書特別提醒,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防止出現虛假優惠折價、不履行價格承諾等價格違法行為。
要準確記錄與核定商品和服務的生產經營成本,為消費者提供價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務。不得對糧油肉蛋菜奶等民生商品和口罩、抗病毒藥品、消毒殺菌用品、相關醫療器械等防疫用品囤積居奇、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
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得有排除、限制競爭的價格壟斷行為。
告誡書提示,各有關經營者要及時開展自查自糾。全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強對重點環節、重點領域價格執法檢查,緊盯投訴舉報線索,依法查處各類價格違法行為。對情節惡劣的典型案件,將依法從重處罰并公開曝光。
天津市開展專項執法行動嚴厲打擊哄抬藥價囤積居奇
隨著疫情防控措施的不斷優化調整,群眾對退熱、止咳、抗病毒等藥品需求激增,為維護藥品價格秩序,天津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總隊在全市范圍內開展醫療藥品價格專項執法行動,嚴厲打擊利用疫情之機大幅提高醫療藥品及用品的銷售價格、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等違法行為。
市場監管部門嚴肅告誡經營者不得利用疫情牟取暴利、散布漲價謠言,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天津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總隊將持續加大對重點藥批公司和醫藥用品經營門店執法檢查力度,市民可撥打12345提供違法線索。
已立案3起!浙江嚴查
為堅決遏制利用疫情牟取不當利益的違法行為,維護防疫物資價格秩序穩定,浙江省市場監管部門自12月6日起,要求全省各地不斷強化防疫物資價格秩序等監管力度,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及時處理群眾反映的價格問題,依法嚴厲打擊查處哄抬價格等價格違法行為,以維護廣大消費者合法權益,確保市場穩定。
截至目前,全省市場監管部門已出動執法人員4457人次,共檢查防疫用品經營單位等2636家次,開展行政指導、整改問題84個,處理投訴舉報39起,立案哄抬價格案件3起。
據悉,執法人員分赴藥店、診所等防疫用品經營單位等地,詳細了解防疫物資價格,宣傳價格法律法規和疫情防控政策規定,告誡經營戶不隨意漲價,不囤積居奇、不串通漲價,確保防疫物資價格基本穩定。
12月6日,青田縣市場監管局接到價格投訴舉報,稱某藥店在售的“連花清瘟”膠囊價格明顯異常。該局執法人員迅速趕赴現場固定證據,全面排查該藥店“連花清瘟”等系列藥品并隨機抽查其他涉疫藥品近期銷售情況。檢查發現該藥店在經營成本未明顯上漲的情況下大幅提高蓮花清膠囊售價,涉嫌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目前案件正在辦理中。
有關囤積居奇、哄抬藥價等違法行為,湖北公布舉報方式
為進一步規范防疫相關藥品及物資市場價格和競爭秩序,防范囤積居奇、哄抬價格、仿冒混淆等違法行為,維護消費者和相關經營者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湖北省價格條例》等法律法規,現對湖北省各醫藥經營者及相關單位提醒告誡如下:
一、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湖北省價格條例》等法律規章。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原則,依法合規經營,開展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正確行使自主定價權,自覺維護疫情防控大局和防疫相關藥品及物資市場秩序。積極履行社會責任,采取多種措施組織貨源,保障市場供應。
二、嚴格依法明碼標價。經營者應當明碼標價,切實做到價簽齊全、標價內容真實明確完整、字跡清晰、貨簽對位、標示醒目,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不得違規強制捆綁銷售、搭售其他商品。
三、不得相互串通、操縱防疫相關藥品及物資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四、不得利用虛構原價、虛假優惠折價、虛假價格承諾等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進行交易。
五、不得捏造、散布漲價信息,不得違法違規大量囤積市場供應緊張、價格發生異常波動的商品,哄抬價格,推動價格過高、過快上漲,擾亂市場價格秩序。
六、不得對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等做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七、不得擅自使用與他人有一定影響的標識、企業名稱、網站名稱和網頁,實施商業混淆行為。
八、廣大群眾和社會各界若發現上述違法行為,請保存好相關證據并通過撥打電話12315、12345等渠道進行投訴舉報。
九、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視為公開依法履行告誡程序,市場監管部門不再單獨告誡。
本通告發布后,各醫藥經營者及相關單位要認真對照通告要求,積極開展自查整改,進一步規范自身經營行為。對經提醒告誡后仍不整改的違法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嚴肅處理。對情節惡劣的典型案件,將公開曝光。
湖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7日
綜合:人民日報客戶端北京頻道、天津日報、杭州日報微信號等
來源: 工人日報
祖傳純中藥秘方包治10多種疾病?公安部披露細節:隨意非法添加西藥成分
2022年4月,四川省宜賓市公安機關根據群眾舉報線索,偵破一起生產銷售假藥案,抓獲犯罪嫌疑人24名,搗毀生產、倉儲窩點7處,現場查獲某中藥丸成品600余公斤25萬粒、原料用西藥處方藥600余萬粒。經依法認定,涉案藥品為假藥。經查,犯罪嫌疑人陳某等人非法套購消炎止痛類、激素類西藥處方藥后,按照自制配方,與中藥材混合后制成自命名假藥,通過微信聯系對外銷售。
該案是一起非法添加西藥成分、冒充祖傳秘方純中藥的典型案例。該案涉案假藥系在黑窩點非法添加多種處方藥加工生產,配比相對隨意,且缺乏質量控制,安全性沒有任何保障。
犯罪嫌疑人號稱該藥是能夠治療頭痛頭暈、風濕性關節炎、坐骨神經痛等10余種疾病的“祖傳秘方純中藥”,誘導患者大量購買使用。實際上,由于該假藥添加了消炎鎮痛類藥物,患者服用后短期內疼痛敏感度降低,造成病情好轉假象,一旦長期服用則會延誤病情診斷及治療,甚至加劇患者腎臟、肝臟等器官功能性衰竭,誘發其他并發癥。
這起案件是公安部7月11日公布5起藥品領域犯罪典型案件中的一起。另外4起案件分別是廣東、江蘇公安機關偵破張某某、劉某某等人非法制售假冒肉毒毒素案,重慶公安機關偵破張某等人利用假藥詐騙中老年患者案,江蘇公安機關偵破白某等人制售假藥案,江西公安機關偵破張某等人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
記者從公安部獲悉,公安部部署全國公安機關開展依法嚴厲打擊制售假藥劣藥犯罪重點攻堅專項工作以來,各地公安機關迅速行動、重拳出擊,廣辟線索來源,強力破案攻堅,加強部門協作,深入推進專項工作,集中摧毀了一批制售假藥劣藥的“黑作坊”“黑窩點”、非法交易醫保騙購藥品的“黑市場”,成功破獲四川宜賓陳某等人制售假藥案、重慶大足張某等人利用假藥詐騙中老年患者案等一批大要案件,取得積極成效,有力維護了藥品安全。今年1月至5月,全國公安機關共偵破制售假藥劣藥等涉藥品犯罪案件1000余起,抓獲犯罪嫌疑人1600余名。
公安部食品藥品犯罪偵查局負責人表示,公安機關將保持對制售假藥劣藥等涉藥品領域犯罪活動的嚴打高壓態勢,持續加大打擊力度,密切部門協同,積極配合做好藥品領域完善立法、加強執法司法各項工作,切實維護藥品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健康。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董凡超
來源: 法治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