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醫秦明百度云(搶紅包搶出事兒了?快年底了小心陷阱!)
在微信群里玩搶紅包的時候,你有沒有過這樣的感覺:自己收到的紅包,貌似總比發出去的少?……這可不一定是錯覺。
題圖素材來源:百度圖庫
律法檔案丨第57輯
搶紅包搶出事兒了?快年底了小心陷阱!
(文 / 素心向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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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玩微信紅包?你要小心了!
前陣子,小編突然看到朋友在微信群里發的一條消息:“玩了兩天,我就輸了500元,微信紅包太坑人了!”
此時,小編是一臉懵逼的。
后來,小編又陸續了解到,原來不僅是這位朋友,還有其他認識的人也在通過玩這種刺激的游戲來消磨時間。
有人說,自從玩了搶紅包游戲,就跟中了毒似的,手機不離手,上班空檔也要搶幾個紅包,一天不玩就好像缺了點什么。
也有人說,自己開車都不忘搶紅包,紅燈的間歇都忍不住要動動手。結果一個月下來,虧損了一千多塊錢。
什么?搶紅包都能虧這么多?
隨著搶紅包游戲的日益風靡,越來越多的人開始動起了歪腦筋。例如上述故事中的小伙伴們,也許這樣的游戲已經不是單純的搶紅包了,而是賭博喲!
2搶紅包會構成賭博罪?
小編告訴大家這樣的搶紅包有可能涉嫌賭博,肯定有人不信,還會說:“這不就是發個紅包大家樂呵樂呵的事兒,跟賭博半毛錢關系都沒有。怎么著還不讓娛樂了呀?”
咳咳,我們來看看《刑法》是怎么規定的,再討論這個哈。
《刑法》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對呀對呀!我們就發個紅包,玩玩而已嘛,不僅沒有營利,更沒有以賭博為業啊!
這是不是賭博,可不是小編隨口說說就能算數的。我們來看看這“聚眾賭博”是怎么定義的哈~
這就要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制定發布的《關于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文簡稱“最高兩院《賭博案件解釋》”)了。
最高兩院《賭博案件解釋》第一條
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聚眾賭博”:
(一)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
(二)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
(三)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
(四)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所以你們看,如果是組織了3人以上,而賭資又累計達到5萬元的搶紅包,可就算聚眾賭博了。
案例一
甲和乙兩人建了一個微信群,然后轉載了其他群的規定:
20塊錢發5個紅包,搶到最少的人再繼續發,等等一大堆規則……
然而,群主搶了不用發,只是偶爾給大家發獎勵。
其實,群主能發多少獎勵啊,最后還不是進自己荷包了- -
紅包規則,圖片來源:東北網
事實上,這是去年黑龍江省破獲的一起微信賭博案。這群里的群主就是利用微信群發紅包,這種在大家看來是娛樂休閑的游戲,來達到聚眾賭博從中牟利的目的。
《刑法》不僅規定了賭博罪,還有開設賭場罪。
上面說的這個案例呀,其中僅某一個月的賭資就有30余萬元,參與人數多達40余人。作為組織者的群主,妥妥地跑不掉這個開設賭場罪了。
案例二
丙和丁聽說甲和乙賺了不少,就學著也建了一個微信群,玩起了紅包賭博。僅半個月兩人就賺取了上萬元,由于被舉報(不知道是不是朝陽群眾干的,笑~),兩人被警方以涉嫌聚眾賭博開設賭場為由刑事拘留。
但是這個丙,其實是個公務員……
最高兩院《賭博案件解釋》第五條
實施賭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的規定從重處罰:
(一)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
(二)組織國家工作人員赴境外賭博的;
(三)組織未成年人參與賭博,或者開設賭場吸引未成年人參與賭博的。
所以丙和丁不僅會被以賭博罪判處,丙還會因為自己是公務員的身份,而被從重處罰。
當然了,還是會有很多人存在僥幸心理:“我玩的金額又不多,肯定沒事。”那小編只能遺憾地告訴你,雖然數額小、次數少,不會構成賭博罪,但是你別忘了還有《治安管理處罰法》。如果行為不當,也可能會因為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而受行政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
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所謂提供條件,就是提供賭具(麻將、牌九、紙牌、賭博機等)、賭博場所、賭資(用于賭博的資金和財物)、交通工具(有的賭場服務可好了,還包接送),以及其他方面的條件。
3啥樣的搶紅包是犯罪?
小編在前文指出,只有依靠搶紅包牟利的活動才會涉嫌犯罪,一般的群眾性活動是不會涉及的,那么究竟該如何快速地區別二者呢?
干貨在這里!
震驚臉,圖片來源:千圖網免費素材庫
這類賭博微信群的搶紅包規則,一般有這些:
(1)手氣最佳者特定倍數接龍
(2)手氣最佳者特定金額群發
(3)手氣最差者固定金額接龍
比如有的紅包群里規定,手氣最佳者特定金額群發,在開局以后,每位手氣最佳者都得群發一個金額為123的紅包供大家搶才能開始一下局游戲。如此反復進行。
以上三種微信“搶紅包”規則中,拼手氣的結果實際上不僅成為每局評判輸贏的標準,而且也成為了每局賭資分配的依據。
還有一些微信群,為了追求刺激,會制定特殊的規則,提升紅包總金額,設立專門的獎勵制度,搶到特殊金額如“13.14”“34.56”等等則有額外的獎勵,并且抽頭中有專門的“獎池”作為獎勵資金。
以上三種規則,所有參與者都可能涉嫌聚眾賭博或者賭博罪,在規則二和規則三中,群主或者“代包手”抽取傭金的,還可能構成開設賭場罪。
據小編了解,這類微信賭博群還不少,甚至還有不少人在網上公開發帖找人來參與。這類賭博有這樣幾個特點:
(1)低成本。你只需要一個智能手機和微信號。
(2)流動性大。網上發個帖,就可以招來不少人一起“玩”。而且大家彼此不認識,流動性也很大,人員不固定。
(3)迷惑性大。比如:在看今天的文章以前,并非所有人都知道搶紅包也可能是賭博。
所以群主牟利得很爽你們也不知道啊!有的人還不知道這其實是賭博,玩得可開心了。
驚呆了的小編嚎啕大哭~圖片來源:搜狗圖片
4那還能不能搶紅包了?
今天小編給大家科普這個微信紅包賭博,就是希望大家在“搶紅包”盛行的今天,能夠擁有一雙慧眼,快速識別身邊的陷阱,合法地參與娛樂活動,健康快樂地工作。遇到上面提到的這類搶紅包,趕緊遠離才是上策。
那是不是有規則的紅包都不能搶了呢?這倒不至于。
最高兩院《賭博案件解釋》第九條
不以營利為目的,進行帶有少量財物輸贏的娛樂活動,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娛樂場所只收取正常的場所和服務費用的經營行為等,不以賭博論處。
所以,我們還是可以愉快地搶紅包滴~只要不是以搶紅包的金額進行營利,不以搶紅包為業就可以了。同樣的道理,日常的撲克、麻將等帶有錢財性質的游戲,只要不過度,都是法律所允許的,但是小賭怡情,大賭傷身喲。
大家還是不要妄想通過搶微信紅包來發家致富了。
以上,就是本期律法檔案的全部內容。
祝大家搶紅包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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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資料來源
1.搜狐新聞:《建微信群“搶紅包”牟利,群主抽頭涉開設賭場罪被拘》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
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釋義:根據刑法修正案九最新修訂》
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賭博刑事案件的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查院、公安部關于辦理網絡賭博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7.百度文庫:《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及其釋義》
8. 熊緯輝:《“微信紅包”新型賭博活動的特點及防空對策》
9.東北網:《黑龍江省首例微信紅包賭博案告破 “20元5包最少發”群主大賺》
本期編輯團
主稿:素心向暖;校對:橙;題圖:遺夏喵;排版: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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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醫秦明系頭條號簽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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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醫秦明”系列小說包括《尸語者》《無聲的證詞》《第十一根手指》《清道夫》《幸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