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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之谷多玩論壇(龍之谷多產品布局,將在小說、動畫、電影電視劇方面發展)

導讀龍之谷多玩論壇文章列表:1、龍之谷多產品布局,將在小說、動畫、電影電視劇方面發展2、專訪龍之谷2產品經理 細心經營這個十年IP3、BOB電競龍之谷官網講解多玩龍之谷精靈王座

龍之谷多玩論壇文章列表:

龍之谷多玩論壇(龍之谷多產品布局,將在小說、動畫、電影電視劇方面發展)

龍之谷多產品布局,將在小說、動畫、電影電視劇方面發展

本文由 惡魔‰小蚊子 整理發布于多玩游戲論壇。

更多六周年發布會內容,請移步多玩游戲論壇龍之谷專區。

1、IP方面會包含兩大部分的內容,即龍之谷IP的沉淀和延展,沉淀主要是指世界觀的完善和梳理,以及對IP全線產品的監修。包括故事內容和視覺展示,是為了更好的保持后續作品的完整性,還原龍之谷本身的世界觀。

2、IP的延展部分,主要是指龍之谷的多產品布局:為玩家提供一個開放的龍之谷素材平臺,鼓勵UCG進行創作,有效的利用龍之谷的文化素材,充實龍之谷IP;另外一方面,在小說、動畫、電影電視劇方面有布局,為此深入了解了玩家的興趣點,會分享一些龍之谷玩家最關注和喜歡的內容。

世界觀梳理與百科全書

專訪龍之谷2產品經理 細心經營這個十年IP

在每年ChinaJoy上,游戲廠商都會將自家游戲的最新內容版本或是最新游戲作品帶到現場供玩家試玩鑒賞。

而對于今年7月剛剛完成游戲業務升級和戰略布局調整的盛趣游戲來說,戰略大會上重磅公布的龍之谷系列IP新作《龍之谷2》手游成為了全場焦點,于是不出所料這次他們也將這款延續龍之谷核心世界觀的作品帶到ChinaJoy現場接受玩家群眾的洗禮。

2009年,韓國網游公司Eyedentity Games開發了一款名為《龍之谷》的3D動作類MMORPG,當時的盛趣游戲一眼相中將其代理引入國服,開始了對這款IP長達近十年的細心運營。

2017年,由盛趣研發的3D ARPG手游《龍之谷》上線,還原的世界觀、豐富的英雄職業和龐大的故事背景讓它一躍成為了當年的現象級產品,創下了單月流水10億的傳說,也成為了2017年移動游戲流水TOP5的作品。

同年《塞爾達傳說:荒野之息》出現在了玩家的視野中,開放世界的設定讓人們感受到了無限的創造性和魅力。當人們還在驚呼《龍之谷》手游創下的驚人紀錄時,《龍之谷2》手游已經開始立項研發,他們希望在延續經典場景和RPG玩法的基礎上做出一些不一樣的內容,于是將眼光望向了開放世界,并將游戲畫質直接對標往后幾年的游戲產品,用這種超前的意識開始在這條賽道上進行探索。

今年是《龍之谷》系列IP運營的第九年,對于盛趣游戲來說這個IP在公司內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他們計劃每兩到三年能夠推出一款《龍之谷》正代續作,使用最傳統的ARPG玩法不斷豐富著故事的世界觀,也將目光望向了更多層次的不同群體,計劃推出如互動影像、卡牌、經營養成等不同品類的支線產品形成矩陣回應玩家的期待。

在ChinaJoy進行的間隙,多玩記者有幸采訪到了《龍之谷2》手游產品經理黃明先生,他與我們談起了龍之谷的前世今生和未來,每句話中都能透露出一個產品人對自己寶貝的精心呵護。

Q:據悉《龍之谷2》將上線全新的大世界玩法,例如通過完成任務能使得城市不斷變大,并且給玩家提供了很高的自由度,能否為我們具體介紹一下這個創新性的玩法?

黃明:我們項目在開發的過程中發現用戶在開放世界賽道的需求非常迫切,尤其在《塞爾達傳說:荒野之息》出來之后用戶在這方面的呼聲比較高,所以我們也會朝著這方面多做一些思考和努力。

可能傳統的MMO模型更偏主線等模式,所以我們希望做出開放世界大地圖,讓用戶在大地圖上做出交互和互動。因為無論是《龍之谷》端游或是《龍之谷》1代手游其實都更偏向小團隊協作、副本型的戰斗體驗,其實用戶卻一直希望能夠在野外有一些PK或是團隊協作方面的活動,但老版龍之谷因為產品形態的原因一直沒法給予這方面內容給用戶,所以我們在《龍之谷2》中朝這個方向做了很多努力。而這些內容其實在技術門檻上也有一些難度,因為我們既需要保證ARPG的戰斗體感又要保證開放世界的感受,最終的形態會讓用戶在傳統MMO基礎上經歷更多地圖上的交互,例如一些奇遇事件或是一些有趣的互動,后期也希望讓用戶參與進來對場景和設計有一些影響,讓整個用戶群體一起完善這個大世界。

Q:最近市場上陸續有多款游戲都開始嘗試開放性世界的玩法,《龍之谷2》是什么時候決定將大世界玩法加入到游戲當中?這樣的玩法在研發過程中遇到過哪些困難?

黃明:《龍之谷2》正式對外宣布是今年夏天,但是實際上我們2017年就已經開始立項啟動研發,當時我們就在考慮做開發世界的玩法,因為這是用戶本身主要的訴求。

因為我們制作了很多不一定用戶能全部體驗到的大地圖內容,所以地圖會非常大,功能也會非常多,讓用戶感受到的體驗也會非常多。所以我們面臨著極大的工作量,甚至是以幾何型的方式不斷增加,但我們之所以愿意朝這個方向努力是因為這是個用戶非常迫切的訴求趨勢,現在的玩家并不喜歡傳統MMO一點到底的形式,而是希望能有一些自由度在其中。

Q:我最近看過一些《龍之谷2》的試玩視頻,發現在畫面上與1代有著很大的區別,顯得更加靈動和細膩了,那么從技術角度來說新作對比前一代都有哪些優化?

黃明:我們在立項之初就會預估好研發周期和對標競品未來的樣子,所以我們在2017年立項時就不是對標著當年的產品,而是預估著未來的發展趨勢,所以我們在當時就希望將《龍之谷2》定義為龍之谷畫質最強的一款產品,所以無論是從模型面數、模型精度或是貼圖的精度還是游戲中的渲染技術,甚至我們請了Unity的專業團隊專門為我們制作引擎優化,加上我們有非常專業的技術和美術,讓整體的畫面感有質的提升。

另外公司美術中心的副總裁沈烽亮先生也帶著整個美術中臺的一些專業技術人員進入到項目中來,幫我們提升各個專項的基礎指標,總的來說能夠帶給用戶更好的美術效果感受。

Q:《龍之谷》1代手游在2017年推出時非常成功,也成為了當年現象級的游戲,并創造了歷史性的單月10億流水的驚人成績。有了前作的這些輝煌戰績,《龍之谷2》項目在研發時會不會有更大的壓力?你們是如何克服的?

黃明:因為《龍之谷1》的成功,老板在《龍之谷2》的研發投入上已經基本屬于不計成本的投入。從產品上線到現在總計的研發成本也已經超過了1.5億,可以發現我們游戲的測試包已經有了4-5GB的大小,包括美術的成本也是不斷疊加。

雖然對于預期收入會比較高,團隊的壓力也非常大,但是刨除資本層面的利益因素外,我們團隊更多的是考量如何將產品做好,其實團隊中很多員工就是《龍之谷》的老用戶,對這個IP也非常有感情,包括我們負責世界觀架構的設計師已經有9年《龍之谷》IP的經驗,另外是我們對于游戲的一些模塊和設計都希望能給用戶一種熟悉的感受,能讓龍之谷游戲的玩法和還原度做到極致,從游戲的基礎功能和玩法豐富度上我們也希望能達到標桿產品的量級,希望能摒除收入的壓力之外踏踏實實把產品做好,讓用戶感受到我們的匠心所在。

Q:目前市面上的新作都越來越偏向IP化,擁有IP的作品也更容易被玩家接受和承認,《龍之谷》作為一個已經運營了近十年的IP,未來在IP方面會采取怎樣的動作?

黃明:首先《龍之谷》這個IP是盛趣游戲比較核心的IP之一,包括我們公司的副總裁陳光先生在整個IP的細心經營上也花了很多心血。你可以看到一些其他IP并不是保護的非常好,但我們對于IP的保護和用戶口碑的重視程度上花了很多心血,我們可能不會急功近利得做非常多產品,但我們希望制作的每一款產品都能保證用戶基礎的感受。

從IP的布局角度來說,其實我們做了一個矩陣型的規劃。第一個就是游戲線,作為盛趣主營收的一條線,未來《龍之谷》端游已經有新版本方面的計劃,《龍之谷1》手游也即將在今年下半年推出一個重要的重制版本,包括現在最重點的《龍之谷2》。未來在游戲線上一到兩年會有一部比較重要的頭部產品,我們會定義為《龍之谷2》《龍之谷3》,將它做成一個系列。

從泛娛樂的領域上來說,在大眾用戶中認知比較好的比如電影、動畫、番劇,我們都已經在籌備和規劃了,可能有一部分會在明年跟大家見面。另外從周邊衍生品、線下咖啡廳、奶茶店或是主題樂園等都在我們規劃之中,因為龍之谷的IP對盛趣游戲非常重要,所以今年除了游戲之外的規劃比重也越來越高,同時也希望對這方面有興趣的合作伙伴或供應商能來與我們合作。

Q:作為一款動作類手游,下副本打BOSS是不可或缺的一環,《龍之谷2》在戰斗系統、副本難度上對比前一代有著怎樣的調整?

黃明:龍之谷的核心特色就是戰斗、動作和打擊感,在核心玩法上是巢穴和龍本的戰斗體驗,我們會在這個方面繼續深耕,可能大家熟悉的地獄犬、海龍、綠龍都會在這代產品中體現出來,會讓大家有一種既熟悉又陌生的感覺。熟悉是因為仍然是當年的氛圍和BOSS,但你在仔細體驗時會發現在新的機制、特效、表現手法和樂趣度上我們都有很長足的創新。例如打BOSS時在第一階段和最后階段它的形態會不一樣,中間一些更有趣味的點也會在團隊協作時體會到。

Q:現在手游玩家的時間更偏向碎片化,《龍之谷2》在玩法上是否有針對這一特性進行優化,新作中有哪些更適合休閑玩法游戲的元素?

黃明:在這個方面我們制作了很多生活類的玩法,比如挖礦、裁縫和鐵匠等生活技能,因為并不是每個用戶都會喜歡每天進行戰斗和操作等重度玩法,而是希望在休閑時也能為團隊、工會和朋友們做出自己的貢獻,所以我們給予了這類用戶很大的休閑空間,我們也希望能給用戶更多選擇,即使你更偏愛的是休閑玩法,但仍然能成長為大師級或是專家級被大家需要的角色,從而提升他的社會認同感和存在感。

尤其像女性用戶,她們在收集和養成上會比男性用戶更加在意,所以希望在豐富度和可玩程度上能給他們更好的感受。

Q:目前從官網資料上看《龍之谷2》現在只開放了4個職業,未來會不會有更多的職業開放?能不能給我們透露一些下個職業的信息。

黃明:目前我們主要是弓箭手、戰士、法師和牧師四個職業,我們現在還在開發中的有刺客、女性用戶比較喜歡的蘿莉和舞娘這三個新職業,具體排布的開發周期需要根據用戶的反復測試來決定。

另外還能在此爆個料,例如之前有許多男性玩家喜歡玩法師,但法師卻默認屬于一個女性職業,所以我們已經有在開發另一性別的對應職業,比如女性向的牧師、戰士和男性向的法師、弓箭手。但由于這個開發量比較大,因為需要把所有角色模型、時裝和配套的功能都要進行完善,所以最終版本的周期還會再繼續考量,未來會陸續放出一些人物方面的設定給玩家,等打磨好之后再真正做到游戲中,讓大家有一個新的不同感受。

Q:目前《龍之谷2》進行過幾次小范圍的測試,玩家的反饋如何?有沒有針對玩家的反饋做出哪些方向的改動?

黃明:在玩家反饋方面,其實游戲的測試版本會有褒有貶,也發現吐槽的聲音會更多,但吐槽的同時也說明玩家對你的產品是真正有愛的,因為真正不喜歡你產品的人根本不會去吐槽而是默默得就走了,所以真正會來吐槽的玩家都是希望產品能朝著更好的方向發展,所以我們團隊對玩家的呼聲和反饋及其重視。我們會將論壇、貼吧、TAPTAP、各種核心玩家測試群或是多玩等各種媒體上的建議進行分類整體,基本上每一次測試都有幾千條建議,每一條都會在團隊內部制定出對應的解決方案,我們希望能隨著玩家的反饋而自我成長和迭代而不是閉門造車。

Q:問個玩家們比較關心的問題,《龍之谷2》在氪金性方面如何?你們將如何平衡氪金玩家與普通玩家之間的游戲體驗?

黃明:我們認為有些問題我們無法回避,所以我覺得我們更坦誠得站出來聊這個問題可能會讓玩家更理解。

首先,游戲的實際付費群體可能只占整個用戶的百分之十幾到百分之二十左右,其實我們做一款產品不光要照顧到付費用戶,還要照顧到免費和休閑用戶的感受,我們希望整個游戲的生態是健康良性的,最終的游戲收入我們希望是賺一些玩家愿意去主動付費的點,而不是讓玩家去強制買單的點。

產品的最終形態我們希望能控制好普通玩家和付費玩家的差距,讓不同生態層的用戶都能找到自己存在的價值點,可能有些用戶希望自己能站在游戲生態體系食物鏈的最頂端,這些可能就屬于大R用戶(指消費比較多的用戶),其實我們更多的是需要照顧中小R或者是免費用戶的感受,我們希望游戲的最終形態能以公會為單位,更加重視用戶社群和社交,靠用戶生態來運轉,而不止是說要讓游戲越來越氪金。

可能大家之前看到《龍之谷》1代產品的一些成績認為會比較氪金,但其實我們在付費方面做了很多克制,甚至包括我們有很重的KPI壓力時,更多得也是去跟老板討論如何更加良性得將游戲生態運轉下去,怎么讓各層用戶的游戲體驗達到比較好的良性態勢,當然因為我們團隊比較年輕,所以也可能會有一些經驗和教訓。希望玩家對《龍之谷》這個IP和我們團隊有信心,我們是秉承著對IP、情懷、游戲生態和玩家負責的態度在制作產品,保證大家整體的游戲體驗。至于氪金方面不會做得特別重,我們會頂住更多老板和資本層面的壓力,讓游戲朝著豐富性和趣味性延展。

Q:目前電競市場非常火熱,作為一款PVE和PVP兼備的游戲,《龍之谷2》未來在電競領域是否有著自己的計劃?

黃明:其實我們去年看到IG奪冠或是一些電競游戲領域方面的投入,我們也覺得這個會成為未來一個長線的風口,包括現在有些用戶在生活中除了一些主流的職業之外還會考慮要不要做電競選手或是游戲主播,所以我們覺得這個領域是值得投入和深耕的。

《龍之谷2》在上線后會朝著賽事方面做一些發力和思考,會把這個基礎功能和賽事的邏輯給到用戶,未來全球版本上線后可能會打世界服的比賽,中國最強的隊伍會代表中國的國家隊去出征世界型的比賽。因為《龍之谷》天生就具備一些競技方面的基因,所以我們希望有一些玩法會朝著公平競技的模式走,當然職業越多會讓平衡性調整的難度越來越高,我們可能會隨著版本和用戶的反饋不停調整,希望有一些冷板凳的角色在某些競技選手手中發揮很強的水平,在搭配打法和策略上會做更深度的打磨,同時會結合直播或是戰隊方面的資源來搭建生態。

而玩家可能會關心獎金或是賽事激勵方面的問題,我們在這些方面其實都有規劃也會持續得做下去。

Q:除了正代《龍之谷》外,未來是否會考慮制作一些其他游戲類型的番外篇,例如卡牌類或是其他?

黃明:確實有這種想法,目前我們可能會將核心品類命名為《龍之谷2》《龍之谷3》,以MMO或ARPG這種用戶最傳統也最容易接受的展現形式用來延續我們的世界觀和主線劇情。

支線類的產品我們希望會做一些差異化的品類,例如現在比較火的互動影像或者TCG卡牌類的游戲,還有三消休閑或是經營養成的游戲,我們會朝著不同的用戶群體制作不同的游戲玩法。但這些支線產品的命名方式可能會以《杰蘭特英雄傳》等其他子類型的方式,或是以《龍之谷》授權的命名方式去做其他子品類,如果有的子品類具備成為標桿頭部產品的潛力,我們也會將它加入到主線品類中來拓展整個游戲的世界觀。

所以從最終游戲線的矩陣來說,主線可能會以手游端游或是明年的云游戲為主,不斷得深耕MMO和ARPG的主品類。其他品類會作為支線去豐富不同玩家的游戲體驗,以支線的命名方式給到用戶。

Q:《龍之谷2》目前的研發完成度如何?何時能正式與玩家見面?

黃明:目前游戲處于迭代測試期,會通過測試不停得打磨產品,這個階段非常關鍵和重要,以我們收集玩家的反饋為主。通常一款好的產品不是做出來的而是改出來的,所以這個階段我們預期還有一段時間,期望今年下半年《龍之谷2》能正式上線與玩家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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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B電競專家解釋到現在在龍之谷當中,主要的職業戰士有四個,還有魔法師、牧師跟射手,其實每一個職業都有自己的玩法,所以說玩家如果想要加深對其的了解的話,那么就一定要多玩游戲,經過多次的游戲,長時間的嘗試后,才可以知道,這其中哪些職業是最適合我們的,今天要說的,就是現在的版本當中,比較厲害的職業了。

要是大家喜歡PK的話,那么就一定要選擇游俠了,其實游俠就是一個非常好的選擇弓箭手,專職成游俠,在PK當中,還是特別靈活的,BOB電競專家解釋到尤其是他的攻速很快,而且傷害也比較的高,身體的靈動,最大的一個特點,就是它可以躲避敵對方的技能,這樣的話,我們的油箱的油跡能力,在龍之谷當中,就是數一數二的位置,再加上要是游俠自身的技能,再配合我們的普攻,那么玩游俠的就可以取得PK的勝利了!

再一個就是劍圣了,這個也是一個很適合PK的職業了,是戰士轉職的,這個職業特別厲害的一點就是,它的優先攻擊了,特別的強悍,BOB電競專家解釋到劍圣的移動速度,在PK場當中,也是特別好的存在,這樣的話,就可以保障我們在對戰的時候,保證一個絕對的優勢,跟絕對的醫術,這樣的話,在競技場當中,也就特別厲害了,這些游戲的職業特別的有特質,玩家開始的時候,可能還不是特別的了解,如果不好好學習的話,那肯定就是跟不上別人的,還是要選擇自己會玩的職業來玩的!

第三個職業,就是通過魔法師轉職成的,再一次的轉職后,你就可以掌握冰與火的釋放技巧,在PK的時候,是特別適合打團戰的,可以造成大范圍的傷害,這種范圍性的傷害,在打團的時候,是特別重要的。

要是打團的時候,發現在對方的隊伍當中,有一個元素師的話,那一定要先告訴自己的隊友,然后提前先把它給殺掉,這樣的話,才可以保障我們團隊,最后可以取得勝利,要是元素活的時間太長的乎,那么對于團隊來說,肯定是很有害的!

上面小編說的三個職業,都是特別適合用來PK的,也是在目前的版本當中,最強有力的三個職業了,要是你是剛剛入手的玩家,還不太了解龍之谷的話,那么就多多練習吧!

共筑責任 護航網游 首屆中國游戲盛典圓滿落幕

4月2日,由新華網主辦的“共筑責任,護航網游——首屆中國游戲盛典”活動在京舉行。活動旨在推動網絡游戲健康發展,促進游戲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公安部、國家廣電總局等部門有關領導出席活動;騰訊游戲、網易游戲、盛大游戲、巨人網絡、游族網絡、同城游等國內300多家游戲企業參會。

新華網董事、常務副總裁魏紫川在會上致辭表示:近年來網絡游戲快速發展,內容形式不斷豐富,但也存在著部分網絡游戲文化內涵缺失、格調不高,個別作品歪曲歷史、惡搞英雄,價值觀念出現偏差,觸碰道德底線等問題。

國家廣電總局全國掃黃打非辦公室湯清淇副司長在會中發言:“網絡游戲是時代的產物,好的網絡游戲可以助力經濟社會發展,助力青少年健康成長,但是存在嚴重內容問題的網絡游戲只會適得其反。為了網絡游戲行業的長期健康有序發展,網絡游戲企業的主體責任不可缺失,政府部門的嚴格監管不可缺失,對利用網絡游戲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嚴厲打擊不可缺失。”湯清淇對新華網主辦的【共筑責任 護航網游】活動表示肯定。他呼吁網絡游戲企業、游戲人首先做到自律,也希望包括新華網在內的廣大媒體對游戲市場加強監督,群策群力,共同推動網絡游戲行業長期健康有序發展。

網絡游戲行業的健康發展,不僅需要政府管理以及媒體監督,更需要游戲行業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參與到健康生態的營造中來。公安部網絡安全保衛局處長劉曉宇在致辭時認為,從事網絡游戲行業的企業單位要做到自律,不要試圖打內容擦邊球去吸引眼球,而要踐行社會責任,共同護航網游行業,營造一個健康、清朗的網游市場環境。

中國社科院企業社會責任研究中心主任鐘宏武認為,網絡游戲企業應該為盡量多的人創造更美好的現實生活,講好責任故事,傳播社會企業責任正能量。

眾多游戲行業企業家紛紛表態,為了游戲行業更加健康有序發展,他們將以身作則,帶領企業積極履行社會責任。

在最近一年里,中國游戲產業高速發展。2017年中國游戲行業整體營業收入約達2189.6億元,與2016年相比增長23.1%,繼續位居世界第一。游戲產業進入發展新紀元,內容質量備受重視。2017年底,國家八部委聯合發文規范網絡游戲市場,旨在弘揚游戲企業以更優質健康、積極向上、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游戲為廣大用戶服務。中國游戲盛典積極響應,以【共筑責任 護航網游】為主題,分游戲產品、游戲企業、游戲媒體、電競四大模塊共設立18個獎項,評選優秀游戲企業及游戲產品、游戲媒體等。

經過游戲玩家線上票選、組委會綜合評選,首屆中國游戲盛典獎項已全部揭曉,公布如下:

游戲行業版塊

游戲產品

2017年度最佳題材網絡游戲

荒野行動 最強NBA

2017年度十大最受歡迎網絡游戲

陰陽師、夢幻西游手游、我的世界、王者榮耀、絕地求生 刺激戰場、歡樂斗地主、征途2、神話永恒、超神學院、昆侖墟

2017年度十大最受關注客戶端游戲

大話西游2、天下3、天涯明月刀、穿越火線、FIFA Online 3、DNF地下城與勇士、逆戰、仙俠世界2、最終幻想14、神武3、

2017年度十大最火熱手機游戲

QQ飛車手游、穿越火線:槍戰王者、我叫MT世界、龍之谷手游、昆侖墟、開心消消樂、球球大作戰、全職高手、永恒紀元、一起來飛車

2017年度最佳藝術設計獎

紀念碑谷2

2017年度最佳H5游戲

全城封鎖 末日求生

2018年度最受期待游戲。

第五人格、絕地求生端游、暗黑之書、明日之后、決戰朝歌

游戲企業

2017年度最具匠心耕耘企業獎

草花互動、秒樂網絡、網元圣唐

2017年度十佳游戲行業突出貢獻企業獎

網易云易盾、騰訊游戲、網易游戲、游族網絡、盛大游戲、國金投資、波克城市、三七互娛、趣炫網絡、創夢天地

2017年度十佳社會責任企業獎

騰訊游戲、網易游戲、游族網絡、GMGC、芒果互娛、卓訊互動、趣炫網絡、要玩娛樂、觸手直播、同信互娛

2017年最具成長性企業

云客科技、網狐科技、貓玩互娛

2017年度十大全球化品牌獎

騰訊游戲、游族網絡、巨人網絡、6waves、三七互娛、英雄互娛、聲網Agora、龍騰簡合、中清龍圖、掌趣科技

2017年度十大影響力品牌獎

盛大游戲、游族網絡、17173游戲網、巨人網絡、中手游、同城游、愷英網絡、開天創世、創夢天地、蝸牛數字

電競版塊

2017年度人氣電競直播平臺獎

觸手直播

2017年度人氣電競主播獎

劍仙

2017年度最受歡迎電競戰隊

QGhappy戰隊

媒體版塊

2017年度十佳影響力游戲媒體獎

17173游戲網、網易愛玩、新浪游戲頻道、18183手機游戲網、游戲茶館、游戲陀螺、笨手機游戲網、多玩游戲網、搞趣網、兔玩在線

2017年度最具社會責任游戲媒體

多玩游戲網

頒獎環節后,中證數登負責人上臺發表專題演講。她表示規范網絡游戲市場,需解決數字資產規范性發展的問題。中證數登由國資牽頭組建,旗下金主數字資產服務平臺(簡稱“金主”)提供網絡游戲的數字資產全套規范服務,保障數字資產從發行登記、確權、轉讓、維權,全生命周期“有跡可循、依法納稅”。中證數登面向現場300多家游戲企業發出數字登記邀請,攜手共創規范網絡游戲市場。

共筑責任 護航網游 持續在行動

2018年度中國游戲盛典已圓滿結束。契合盛典主題【共筑責任 護航網游】,新華網將持續弘揚游戲行業正能量。以往,部分游戲企業針對網游行業社會責任做了諸多努力,但由于缺乏有效的上傳下達工作,社會反響一般。新華網借助本次中國游戲盛典,引導游戲企業走近社會責任,同時后續將發揮權威媒體監督作用,宣傳優秀游戲企業社會責任工作典型以帶動游戲行業自律發展及社會責任工作建設。

下一步,中國網絡游戲投訴平臺將大力宣傳,引導保護游戲玩家正當權益。廣大游戲玩家如遇網絡游戲詐騙、游戲盜號、低俗暴力、誘騙消費等問題,可發揮社會監督職責,通過中國網絡游戲投訴平臺(game.xinhuanet.com)、新華網首頁-網絡游戲投訴入口、新華炫聞APP首頁-游戲入口進行投訴舉報。讓我們共同期待中國游戲產業更規范健康發展,內容更加精彩紛呈。

連運營十年的奇跡都敢抄,奇跡神話你還有什么不敢

裁判要旨

一、網絡游戲獨家運營商享有的權利應結合其獨家運營過程進行認定。

二、游戲素材包括文字和圖片兩類。游戲中地圖、角色、技能、武器等元素的單個名稱或簡介不構成作品,但是這些文字素材在游戲中對應的功能介紹組合成整體則可視為游戲劇情,構成文字作品;美術作品只要符合作者獨立創作、具有最低限度創造性且非公有領域的造型藝術,即構成著作權法規定的美術作品。

三、根據《伯爾尼公約》)第二條第(1)項規定,判斷類電影作品的關鍵在表現形式而非創作方法。游戲的創作過程和電影作品的拍攝過程類似,而且游戲畫面具有和電影作品相似的表現形式,因此可以認定涉案游戲的整體畫面屬于類電影作品。對于游戲整體畫面的著作權歸屬,不同玩家的操作產生出不同的游戲畫面,但這些游戲畫面都屬于游戲開發商預設的內容,玩家對其不享有著作權,其著作權歸游戲開發商所有。

四、判斷兩款游戲整體畫面是否相同或實質性相似,應對兩款游戲的游戲素材進行對比。該對比注重最終呈現,與制作技術、游戲風格等無關。

五、判斷網絡游戲名稱是否構成知名商品特有名稱時,即使名稱屬于固有詞匯,具有較高使用頻率,但不能因此認為該名稱沒有顯著性,而要結合該名稱經過使用產生的影響力和知名度進行認定,若該游戲名稱通過使用建立了與該游戲的穩定的關聯并為相關公眾知悉,即可作為知名商品特有名稱進行保護。

六、網絡游戲中地圖、場景、怪物等素材不構成商品的裝潢,因其數量眾多且如何呈現取決于玩家的操作,不能使相關公眾區分商品來源,故不滿足《關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稱、包裝、裝潢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若干規定》第三條規定的構成要件。

裁判文書摘要

案號(2015)浦民三(知)初字第529 號
案由著作權侵權、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
合議庭倪紅霞、葉菊芬、黃文雅
書記員謝曉俊
當事人原告上海壯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廣州碩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廣州維動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上海哈網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裁判日期2016年4月13日
裁判結果一、被告廣州碩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廣州維動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害原告上海壯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對《奇跡MU》享有的著作權的行為;二、被告廣州碩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廣州維動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擅自使用涉案知名商品特有名稱及虛假宣傳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三、被告廣州碩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廣州維動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共同賠償原告上海壯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經濟損失人民幣5,000,000元及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人民幣104,990元;四、被告廣州碩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廣州維動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共同在《中國知識產權報》上發布公開聲明(聲明內容須經本院審核),以消除其因侵犯著作權及不正當競爭行為對原告上海壯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造成的不利影響,同時分別在各自的網站首頁(網址分別為www.hugenstar.com和www.91wan.com)連續三十日刊登相同內容的聲明;如不履行,本院將在相關媒體上公布本判決的主要內容,所需費用由兩被告承擔;五、駁回原告上海壯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余訴訟請求。
涉案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八條、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第(六)項、第(八)項、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第(十二)項、第四十八條第(一)項、第四十九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五條第(二)項、第九條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不正當競爭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一款、第十七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

裁判文書

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

民事判決書

(2015)浦民三(知)初字第529 號

當事人信息

原告上海壯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XXXX。

法定代表人談黎剛,總經理。

委托代理人傅鋼,上海市協力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代理人張玲娜,上海市協力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廣州碩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XXXX。

法定代表人田昆明,總經理。

委托代理人王永紅,北京市中倫(廣州)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代理人宿燁,北京市中倫(廣州)律師事務所實習律師。

被告廣州維動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XXXX。

法定代表人汪東風,首席執行官。

委托代理人黃麗璇,女,廣州維動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工作。

委托代理人梁思慧,女,廣州維動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工作。

被告上海哈網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住所地XXXX。

法定代表人何明攀。

審理經過

原告上海壯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與被告廣州碩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第一被告)、廣州維動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第二被告)、上海哈網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第三被告)著作權侵權、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原告于2014年6月27日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該院于同日立案,并于2015年2月3日指定由本院審理。本院于2015年3月1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適用普通程序,由審判員倪紅霞、審判員葉菊芬、人民陪審員黃文雅組成合議庭審理。經庭前會議后,本院于同年8月21日對本案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傅鋼、張玲娜、第一被告的委托代理人王永紅、宿燁、第二被告的委托代理人黃麗璇、梁思慧到庭參加了訴訟。第三被告經本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未到庭參加庭審,本院依法進行了缺席審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訴稱

原告上海壯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訴稱,網絡游戲《奇跡MU》是由韓國Webzen公司創作的頂級網絡在線游戲,一經推出便獲得重大成功,被多家權威游戲機構評為2001年最佳網絡游戲。該游戲自2003年在中國大陸地區運營,擁有數以千萬計的粉絲玩家,其“MU”注冊商標、游戲形象、美術作品、場景畫面等因此而具有極高的知名度、美譽度。在無數人心目中,《奇跡MU》已不再僅僅是一款游戲,更是伴隨自己十年的朋友及一種習慣成自然的生活方式。原告自2012年獲得了該游戲在中國大陸地區的獨家運營權。2014年,原告發現第一被告開發了一款網頁游戲《奇跡神話》,并授權第二被告通過“91wan網頁游戲平臺”進行運營和推廣,還通過第三被告的“99YOU”網站進行推廣。《奇跡神話》完全抄襲了《奇跡MU》,在作品名稱、故事情節、地圖場景、角色、技能、怪物、裝備等的名稱、造型等多個方面與《奇跡MU》構成實質性相似。第一被告將原告游戲改編為網頁游戲的行為侵犯了原告的改編權;第二被告與第一被告深度合作運營《奇跡神話》,共同侵犯了原告的復制權、信息網絡傳播權;第三被告為《奇跡神話》進行推廣并提供鏈接,存在主觀過錯,構成對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上述侵權行為的幫助侵權。此外,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在頁游網的宣傳稿中使用了“MU”商標,構成侵害商標權。“奇跡”為原告游戲的特有名稱,三被告的運營和推廣行為構成擅自使用原告的知名商品特有名稱。《奇跡神話》的地圖、場景、怪物、NPC等抄襲了《奇跡MU》,構成擅自使用原告的知名商品特有裝潢。三被告在游戲的宣傳中使用了“十年奇跡”、“神話傳奇”等用語,但被告并未做十年網游,作為中國企業也不存在韓流的繼承或傳承,而原告的游戲自2003年進入中國大陸的時間為十多年,故三被告行為構成虛假宣傳。三被告的上述行為使得眾多網友對《奇跡神話》及其所在網站與原告游戲發生混淆,誤以為被告的《奇跡神話》是原告游戲的頁游版本,還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

《奇跡神話》是一部制作粗糙、成本低廉的網頁游戲,未取得版號和互聯網出版許可證,未在上線運營30天內向文化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構成非法運營網絡游戲,導致原告的商譽受到嚴重貶損。第二被告熟悉網絡游戲運營相關法律法規,在明知《奇跡神話》內容侵權且不具備相關證照的情況下,依然開出多臺服務器大肆運營,客觀上擴大了侵權游戲的傳播范圍。三被告的虛假宣傳行為也嚴重分流了原告的用戶,影響權利人的重大利益。據此,根據《商標法》、《著作權法》及《反不正當競爭法》起訴,請求判令:1、第一被告立即停止侵權及不正當競爭行為,停止制作、宣傳、運營或授權他人運營侵權網絡游戲《奇跡神話》;2、第二被告立即停止侵權及不正當競爭行為,停止宣傳、運營侵權網絡游戲《奇跡神話》,刪除其運營的“91wan網頁游戲平臺”(www.91wan.com)網站及論壇上與原告《奇跡MU》有關的內容,并要求多玩網、逗游網、頁游網等聯合推廣網站刪除與原告《奇跡MU》有關的內容;3、第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權及不正當競爭行為,停止宣傳侵權網絡游戲《奇跡神話》,刪除其運營的“99You”(www.99you.com)及論壇上與原告《奇跡MU》有關的內容;4、第一被告、第二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人民幣1,000萬元及為維權所支付的合理費用105,000元(其中律師費10萬元、公證費、打印費及翻譯費5,000元);5、第三被告對第四項中不正當競爭行為造成的經濟損失承擔50萬元的連帶賠償責任;6、三被告在《中國知識產權報》刊登公告,并在被告各自網站首頁顯著位置上連續三十天刊登公告,澄清事實、消除影響。審理中,原告以第三被告已停止侵權為由,撤回要求其停止侵權及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訴訟請求。

審理中,原告進一步明確其主張的作品為《奇跡MU》網絡游戲及構成該網絡游戲的相關素材。原告認為,該網絡游戲是由美術作品、文字作品、音樂作品、計算機軟件等構成的復合型的“其他作品”。在現行法律沒有修改的情況下,如果不能用“其他作品”來進行保護,則認為該網絡游戲的整體畫面屬于《著作權法》第三條第(六)項規定的“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以下簡稱類電影作品),理由在于:該游戲作為一種大型多人在線角色扮演游戲,具有特定的世界觀、題材、故事、情節、場景、環境和對人物的刻畫,其設計開發綜合了角色、劇本、美工、音樂、服裝設計、道具等多個創作手段,具有豐富的故事情節和創作者獨特的思想個性、作品風格。從用戶感知的角度看,它是攝制在一定介質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無伴音的畫面組成,借助適當裝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傳播的,包含了特定人物、場景和故事情節的類電影作品。與傳統的類電影作品相比,網絡游戲有一定的互動性,不同玩家玩同一款游戲可能會呈現出略有差別的觀感,但這些細微差別都由開發者事先設計的有限的情節發展線索所確定,其主線任務和整體發展是固定的,不同玩家所呈現出的類電影作品的表現形式無實質性差別。同時,原告還主張該類電影作品中所使用的游戲地圖的名稱、俯視圖及場景,游戲角色的名稱和描述、角色技能的名稱、簡介和圖標,武器、裝備、怪物、NPC的名稱及造型等組成素材本身構成文字作品、美術作品。原告認為,《奇跡神話》與《奇跡MU》有12個地圖名稱、13張地圖的俯視圖、104個場景圖、三大角色的名稱、描述及其26個技能的名稱、簡介、圖標、71個怪物、134個武器、裝備及5個NPC的名稱、造型相同或高度近似。據此,原告認為,《奇跡神話》與《奇跡MU》中的相同角色穿戴幾乎相同的裝備,在幾乎相同的地圖和場景中,采用相同的路線、進程殺相同的怪,二者的整體畫面構成實質性相似。

被告辯稱

第一被告廣州碩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辯稱:1、我國法律并未規定運營權,原告據此起訴缺乏法律依據。網禪公司在授權中并未明確具體游戲版本及授權內容,故原告主張的權利基礎不清晰。原告舉證的《奇跡MU》知名度證據所顯示的內容并非原告經營成果,不能僅通過第三方授權而獲得主張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權利。同時,上述權利的享有主體不同,實施侵害的單位和行為也不同,不符合合并審理的條件,在一個訴訟中進行審理違反法律規定。2、第一被告未侵犯《奇跡MU》的著作權。首先,《奇跡MU》游戲畫面不構成類電影作品或“其他作品”。電影的播放是單向性的,而網絡游戲是雙向互動性的,不同玩家操控游戲或同一玩家以不同玩法操控游戲,均會得到不同的“有伴音或無伴音的畫面”。因此,網絡游戲不是由一系列有伴音或無伴音的畫面組成,而是由無數系列有伴音或無伴音的畫面組成,且眾多不同系列的畫面是由玩家借助網絡游戲提供的各類工具獨創而成。網絡游戲的性質更趨向于游戲工具的數據庫,而玩家則是所呈現出來的一系列聲音畫面的作者。因此,不能將《奇跡MU》這一網絡游戲的屬性界定為類電影作品。原告還主張《奇跡MU》為“其他作品”,但目前未有法律、行政法規對原告主張的“其他作品”進行規定,故原告的主張缺乏法律基礎。其次,原告用于比對的《奇跡MU》與網禪公司登記的作品版本不一致,未經有權機關予以認證,其形成時間、作品內容處于不確定狀態,故該比對缺乏客觀標準。再次,兩款游戲在人物性格特征、系統玩法、技能裝備、寵物妖怪、進入場景的界面、系統規則等方面存在很多實質性區別。原告提供的比對情況主要是名稱及圖片,僅占游戲素材的極小部分。其中名稱僅為簡單短語,不構成作品,且兩款游戲均為魔幻類題材,部分名稱采用同類通用詞匯是合理的,并不構成侵犯著作權。至于相應圖片,由于兩款游戲制作方式不同,三維畫面和二維畫面的表現形式不同,不存在相同或近似的可能。第一被告不否認在個別角色及怪物名稱中有選擇的一致性,但這是魔幻類游戲的基本構思,在整個游戲中占比很低,不能將部分的選擇一致或借鑒認定為著作權法上的抄襲和復制。且被告也力圖修正有一定近似的內容,只是因為研發團隊解散而難以對原開發語言和文件進行核實和修改,并無侵權的主觀惡意。最后,《奇跡神話》是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未侵犯原告的復制權。3、第一被告未侵犯“MU”商標權。網禪公司的“MU”商標為圖形商標,與文字“MU”存在明顯差異。頁游網上的報道并非被告所為,且是作為游戲名稱使用而非商標使用,不存在商標侵權。4、第一被告未實施虛假宣傳等不正當競爭行為。(1)原告游戲的登記名稱為“MU”,在運營時稱為“奇跡MU”,原告主張的版本為“MU:eX702”,故“奇跡”并非原告游戲的特有名稱,不應單獨保護。原告也未證明《奇跡MU》在《奇跡神話》上線前已具有知名度。“奇跡”屬中文常用詞匯,以此命名的書籍、歌曲、游戲、電影十分常見,亦常用在魔幻、仙俠類小說或游戲中,原告無證據證明“奇跡”這一中文固定詞匯已與其作品產生固定聯系,故“奇跡”不是原告游戲的特有名稱。(2)原告主張的特有裝潢是游戲中的圖片,但已對此主張著作權,不能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進行主張。且特有裝潢系指特有、固定、可以對外展示并具有一定標示性的裝潢,但游戲中場景、怪物等都在不斷變化,并未以固定形式對外展示,即使同一游戲場景在不同角度呈現畫面或不同玩家操作進入也不同。從比對上看,也只能看出場景、怪物名稱的相似,圖片并不相似。(3)第一被告的宣傳素材主要是完整展示《奇跡神話》的作品名稱,并未刻意與《奇跡MU》進行關聯,在宣傳中使用“韓式經典”等描述,也是因為目前大陸游戲市場大都是借鑒、引進、運營韓國的各類游戲,從而造成一股韓流熱潮,使用這一詞匯并不代表與《奇跡MU》有關聯,也不會對網友產生誤導。原告所提出的虛假宣傳網頁大部分來源于第三方網站、第三方作者所發表的文章,并無證據證明系第一被告的宣傳行為。(4)原告根據知識產權特別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具體規定主張了被告的各種侵權行為,故不符合適用《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的前提。且被告的各項行為有其正當性,并未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或者商業道德。5、原告主張巨額賠償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第一被告并未實施任何侵權行為,原告也無證據證明被告行為如何對其造成損失及損失的金額。兩款游戲的類型不同,玩家不重疊,客觀上也不可能造成市場混淆,未影響原告收入,也不需要消除影響。即便原告認為第一被告侵犯其改編權需支付授權費,亦應考慮不同的授權改編使用范圍、形式、時間的差異,原告刻意選擇高額授權費的合同作依據顯然不合理。

第二被告廣州維動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同意第一被告的答辯意見,同時還辯稱:1、其作為一家網絡游戲運營企業,在審查了第一被告的著作權證書和相關材料后對《奇跡神話》進行運營,已盡到審查義務,和第一被告間并無共同侵權故意。2、第二被告在運營中系對《奇跡神話》進行推廣宣傳,并未使用MU商標或者奇跡MU。“奇跡”及“神話”都是國內魔幻游戲的常用詞匯和表述,在游戲推廣中使用此常見詞匯并非虛假宣傳,也未侵犯其他游戲的權利。3、第二被告的宣傳和運營行為僅限于其91wan網站,原告主張的其他平臺或媒體與第二被告無關。綜上,第二被告不應承擔侵權責任。

第三被告上海哈網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辯稱,其經營的99you.com網站系游戲資訊網站,主要提供免費的游戲信息發布平臺;涉案游戲廠商信息免費發布在開服表中,未作任何收費,不存在商業推廣;在游戲廠商不作任何說明的前提下,第三被告無法判斷各游戲廠商的新品是否涉及侵權,且該網站已關閉。因此其不應承擔侵權責任。

本院查明

經審理查明:

一、原、被告的基本情況

原告上海壯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8月22日,經營范圍包括(計算機、信息技術、網絡科技)領域內的技術開發、技術轉讓等。

第一被告廣州碩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2月8日,經營范圍包括軟件開發、游戲軟件設計制作等,網站www.hugenstar.com由該公司經營。

第二被告廣州維動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月22日,經營范圍包括游戲軟件設計制作、網絡游戲服務等,系游戲運營網站www.91wan.com的經營者。

第三被告上海哈網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2月17日,經營范圍包括計算機軟硬件、信息技術專業四技服務等,系游戲資訊網站www.99you.com的經營者。

二、原告游戲的開發、運營及宣傳情況

(株)網禪公司(WEBZEN株式會社,以下簡稱網禪公司)為一家韓國公司,經營范圍為網絡游戲的開發和軟件開發。2001年11月,網禪公司創作完成網絡游戲《MU(3D online game)》,并于2012年5月向韓國制作權委員會進行了著作權登記。2002年,該網絡游戲由案外人引進中國進行運營,獲得諸多榮譽,并多次被我國各游戲雜志及網站報道,包括:(1)2002年第41期《游戲世界》載明:“近日,駿網集團斥巨資買斷《奇跡》(MU)國內首期實卡總經銷權……創下目前網絡游戲界首期銷售規模之最”、“1999年第九城市進軍中國在線游戲市場,今年7月,與韓國WEBZEN公司成立合資公司,正式引入國際頂級網絡游戲《奇跡》(MU)。公開測試一個月來,《奇跡》(MU)的同時在線人數已超過10萬,并且不斷攀升新的記錄”。(2)2002年《游戲天地》載明:“奇跡(MU)……將在10月13日開始進行大規模的服務器擴容……擴容后總共將有近100分組服務器為玩家提供服務”。(3)2003年12月10日第12版《中國計算機報》文章“誰在網中游——2003年中國網游的五大疑問” 載明:“到了現在,MUD、UO余輝尚存卻風光不再……代替它們的是《傳奇》、《凱旋》、《奇跡MU》這樣的網游生力軍……”。(4)2003年第11期《游戲世界》的“網絡游戲排行榜”反映,《奇跡》的得票百分比為20.8%,位居第二。(5)2003年第8期《電腦愛好者》刊登了“《奇跡》練功地點一覽表”,對該游戲進行介紹。(6)2003年第7期《軟件導刊》“國內首例由警方直接參與偵破的網絡侵權案告破”一文載明:“網絡游戲《奇跡(MU)》自2002年底上市后不久便遭遇外掛的侵襲……”。(7)2003年第12期《電腦技術》刊登了“《奇跡》弓箭手新手速成”一文,介紹了弓箭手角色的玩法。(8)2005年8月號《High-Tech》的“網絡游戲 我國軟件產業發展中的一支生力軍”一文載明:“目前市場上具有競爭優勢的網游產品主要是以‘mmorpg游戲’、‘休閑類游戲’和‘棋牌類游戲’這三款為主,比較成功的mmorpg游戲主要有……《奇跡(MU)》……”。(9)《青年文學家》“淺談2001-2006時期韓國動漫”一文記載:“……‘奇跡 MU’等游戲與‘韓國泡菜’一樣,流行于世界”。(10)2006年第11期《大學時代》“關注:網絡游戲職業玩家”一文載明:“……《奇跡MU》剛開始出現時,高級賬號的價格十分高,最高的能達到上萬元,自從游戲制造商不允許使用‘外掛’后,高級賬號需求量急劇下跌,現在的網游市場中《奇跡MU》的有些裝備只要幾十元”。(11)2009年第一期《遠程教育》“游戲的教育應用價值研究”一文載明:“以目前比較流行的大型多用戶角色扮演游戲(MMORPG)《奇跡》(MU)為例……游戲已經不再是一個簡單的游戲,而是成為了一個虛擬社區,在這個社區中,玩家不僅學到了怎么玩游戲,而且學習了與人協作的能力”。(12)2009年7月第8卷第4期《經濟學》的“運營商利用消費者的上癮行為定價了嗎——來自中國網絡游戲產業的經驗證據”一文載明,2005年《奇跡》的中國市場份額為7.60%,排名第4。(13)2012年第13期《大眾文藝》的“韓國游戲產業發展的經驗分析”一文載明:“根據新浪中國網游排行榜(CGWR)的數據顯示:原產韓國的《熱血傳奇》僅次于《魔獸世界》,名列第二;《龍之谷》和《奇跡MU》分別居第四、五位……”。(14)根據新浪網游戲頻道的報道,《奇跡》入圍“2003年十大網絡游戲”、“2004年度中國十大最受歡迎的網絡游戲”第6位、“2010年度新浪中國網絡游戲巔峰榮譽獎”。

經我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核準,網禪公司于2011年4月14日注冊第6831032號“MU”注冊商標,核定使用服務范圍為第41類教育、健身俱樂部、(在計算機網絡上)提供在線游戲、文娛活動,有效期至2021年4月13日。

2013年8月14日,網禪公司出具《授權書》,將《MU》(中文名稱:奇跡MU)授權原告在中國獨家運營,并賦予原告以原告名義采取起訴、刑事報案等措施維護權益,授權有效期自原告合法運行《奇跡MU》之日開始至終止游戲服務之日,若辦理案件過程中到期,授權書的效力延期到案件辦理結束時止。2014年9月2日,網禪公司又出具《網絡游戲<奇跡MU>合作授權書》,確認原告獲得了網絡游戲《奇跡MU》在中國區域的獨占性運營權,并授權原告針對侵害《奇跡MU》游戲的著作權、商標權及其他衍生權利的侵權游戲(《勇者國度》、《奇跡神話》、《暗夜奇跡》、《暗夜之神》),以原告自己名義進行維權的權利,授權性質為獨占性授權(含轉授權),授權范圍為中國大陸地區,授權期限自2012年3月19日至2015年8月31日。原告運營該游戲的網站為“《奇跡MU》唯一官方網站_eX702震撼來襲-壯游科技”(網址為http://mu.zhaouc.com,以下簡稱《奇跡MU》官網)。

三、被告游戲的開發、運營及宣傳情況

2013年12月,第一被告開發完成網頁游戲《奇跡神話》,并于同年12月21日在國家版權局進行著作權登記, 2014年8月6日進行了國產網絡游戲備案。2014年1月3日,第一被告與第二被告簽訂《網頁游戲<奇跡神話>獨家代理協議》,約定第二被告在授權區域內獨家運營及推廣《奇跡神話》網絡游戲,雙方就該游戲的合作運營、游戲的推廣、收費、運營收入的分成等進行了具體約定。同年3月1日,第一被告出具授權書,將《奇跡神話》在中國大陸地區的出版使用、運營權授權于第二被告,期限為一年。第二被告在其網站的子網站(http://qjsh.91wan.com/)上運營該游戲,網頁名稱為“【奇跡神話官網】-91WAN”(以下簡稱《奇跡神話》官網)。至2015年6月2日開庭時,該網站顯示《奇跡神話》的開服總數為278個,同年8月21日開庭時,開服總數為312個。

2014年1月20日,原告向上海市盧灣公證處申請證據保全公證,原告委托代理人使用公證處電腦和網絡,在公證員及工作人員的監督下進行了操作,該公證處出具(2014)滬盧證經字第674號公證書。根據該次公證的內容,進入《奇跡神話》官網后,在“媒體專區”中有“265g”、“07073”、“頁游網”、“hao123”及“多玩”圖標,左側“投票專區”中的滾動圖標包括“969G”、“一游www.eeyy.com”、“逗游doyo.cn”、“多玩游戲”等。點擊該網頁上“新聞中心”欄目的相關新聞有以下文章:(1)“91wan《奇跡神話》韓式經典打造職業盛宴 非常完美”一文介紹,該游戲2014年3月1日開啟內測,并介紹了劍士、魔法師、弓箭手、智慧弓手四大職業。(2)“91wan《奇跡神話》首測萬人空巷 盤點三大經典玩法”一文介紹,“時光仿佛倒流到10年前,又是一個萬人空巷的日子,我們還是那個坐在電腦前為韓式經典而瘋狂的少年。歲月如歌,十年一晃而過,我們帶著美好的回憶,又在一起見證著魔幻史詩巨作91wan《奇跡神話》的首測盛況……”、“十年神話,奇跡再現。《奇跡神話》……游戲傳承韓式經典網游獨樹一幟的美術風格和游戲玩法,不僅有傳統掛機升級與現代強化洗煉相結合的經典模式,有亞特蘭蒂斯和地下城等地圖自由掉落的極品卓越裝備,還有隨心所欲的多樣角色、絢麗多彩的裝備系統等特色,將十年前風靡一時余熱至今的游戲玩法最大程度的還原……”。(3)點擊“《奇跡神話》評測:韓游經典傳承 網頁MU世界”一文鏈接到第三方網站(http://news.yeyou.com……,由網友發表于2014年2月24日),內容包括:“《奇跡神話》傳承韓式經典網游獨樹一幟的美術風格,將十二年前風靡一時余熱至今的游戲玩法最大程度的還原”、“特色:1、沿用韓國網游MU的經典元素,游戲還原度高。2、在原作經典內容基礎上,將新代頁游素材相結合,使其更符合現代頁游玩家口味。3、血色城堡、赤色要塞、惡魔廣場經典副本重現,激起老MU迷的熱血”、“角色創建:《奇跡神話》延續MU經典職業,目前開放了劍士、法師和弓箭手三種職業,其特點、戰斗技能均保留了原作的特征,簡單的職業說明和極品裝備形象展示很容易引起老MU迷的共鳴……”、“畫面音效:《奇跡神話》的畫面采用3D渲染2D方式展現了復古暗黑美術效果,延用MU的勇者大陸、亞特蘭蒂斯、血色城堡等場景,熟悉的背景音樂、音效,華麗的角色形象,游戲還原度極高,特別是當寶石掉落時的叮叮聲,仿佛往昔的MU場景又在眼前……”、“戰斗系統:《奇跡神話》……各職業的技能保留了MU的設計……”、“裝備系統:《奇跡深化》在裝備系統上延用了MU 的裝備造型、名稱、屬性等,特別值得一提的是保留了背包道具格子占用機制……讓老MU迷們在網頁上重溫了一把極品裝備打造的回憶體驗……”、“副本系統:《奇跡神話》的副本目前開放三個,MU經典副本血色城堡、惡魔廣場和赤色要塞……”等。(4)“游俠網《奇跡神話》深度評測”一文末尾注明了網址(http://web.ali213.net/……),在瀏覽器地址欄輸入該網址進入第三方網站頁面,該頁面的“十年神話 韓式經典再現《奇跡神話》評測”一文(發表于2014年2月21日)內容包括“……將十年前風靡一時余熱至今的游戲玩法最大程度的還原……”。(5)“一游網《奇跡神話》深度評測”一文末尾注明了網址(http://www.eeyy.com……),在瀏覽器地址欄輸入該網址進入第三方網站頁面,該頁面的“史詩魔幻巨作《奇跡神話》深度評測”一文(發表于2014年2月19日)內容包括“……將十二年前風靡一時余熱至今的游戲玩法最大程度的還原……”、“游戲印象:1、看著這款游戲的屬性界面,背包設計以及灰暗的游戲畫面,讓我想起來了《暗黑破壞神》,《奇跡神話》從風格上看,和這款游戲非常的像……3、背包設計讓人懷念起《傳奇》來,也許是這款游戲和《傳奇》都是那年代有代表性的游戲吧……”、“體驗總結:《奇跡神話》正像宣傳中所說的‘十年奇跡,神話再現’,這款游戲在十年前風靡過當時各大網吧,以前就曾接觸過,甚至還看到黃渤在自己演的電影《瘋狂的石頭》中提起《奇跡》中的裝備交易……”。(6)“265G新游評測《奇跡神話》十年經典的復刻”一文末尾注明了網址(http://zhao.265g.com……),在瀏覽器地址欄輸入該網址進入第三方網站頁面,該頁面的“91wan奇跡神話測評 十年經典的復刻” 一文(發表于2014年2月19日)內容包括“……作為一個老鳥,從名稱中就能感受到其大致的背景了。沒錯,十年前的《奇跡》”。(7)“開服網《奇跡神話》試玩報告”一文末尾注明了網址(http://xin.kaifu.com……),在瀏覽器地址欄輸入該網址進入第三方網站頁面,該頁面的“《奇跡神話》試玩:帶你走進不一樣的暗黑世界”一文(發表于2014年2月19日)對該游戲的職業進行了介紹。(8)“hao123《奇跡神話》獨家評測”一文末尾注明了網址(http://wyyx.hao123.com……),在瀏覽器地址欄輸入該網址進入第三方網站頁面,該頁面的“獨家評測奇跡神話”一文內容包括“十年,一個世界的輪回,叮叮聲依舊。時光倒流,那一年,一群人坐船出發,到了勇者大陸。十年之后,一切似乎又回到了原點,又是一群人從91wan出發。只是,時間變了,戰盟變了,故事變了……唯一不變的,大約只有我們這些對惡魔廣場、赤色要塞、血色城堡等地還滿懷激情的人吧”。(9)“奇跡神話測評:是回憶也是山寨 難以再現的奇跡”(http://web.duowan.com……,發表于2014年3月3日)內容包括:“《奇跡神話》是由91wan根據經典游戲《奇跡MU》開發的一款ARPG頁游,該作號稱重現網頁版的奇跡。從官網等宣傳上來看,游戲幾乎延用了《奇跡MU》那一套,力求將曾經的經典重現……”、“主題風格:8分 滿滿的回憶 赤裸裸的拷貝”、“這是一款典型的以經典游戲《奇跡》為主題的頁游,在游戲里你可以看到原作里熟悉的圖標、熟悉的職業及熟悉文字等等,作為一個曾經的《奇跡》玩家,小編可以說該作起碼做了個形象,但也就僅此而已……只是游戲套上了《奇跡》的馬甲而已……”、“游戲職業:8分 職業設置忠于原作”、“……盡管游戲還是想盡力還原《奇跡》本身的風格,但明顯受技術所限,再加上人物動作表現生硬……游戲里最值得稱贊的就是地圖部分,游戲盡力還原了《奇跡》里的經典地圖布局,甚至是一花一木,一草一景,似乎都是照著原地圖克隆過來,這也配合游戲界面濃厚的《奇跡》素材或許會讓你有那么一絲的錯覺……但目前這效果看來也只是頁游內核套上了《奇跡》的外套而已”、“……游戲界面無論是從圖標、界面材質、界面樣式等諸方面都透露隆重的《奇跡》氣息,當然你也可以說這是赤裸裸的山寨”、“……盡管《奇跡》原來本身也比較簡單,該作還是對其部分內容進行了修改……”、“……這確確實實是一款打著《奇跡》的旗號,套著《奇跡》的馬甲的頁游ARPG,甚至已經可以稱得上山寨了。總的來說,如果你曾經是個奇跡迷,該作相信很難再帶來當初《奇跡MU》的那份感動,更多只會是對當初的那份回憶……”等,并分析了《奇跡神話》里“小惡魔”、三大典型副本“惡魔廣場”、“血色城堡”、“赤色要塞”與《奇跡MU》的不同。

根據上述公證書的內容,在第二被告經營的91wan論壇(http://bbs.91wan.com……),網友于2014年1月10日發布的內容顯示:“mu終于出頁游版了”、“玩奇跡N年了。上班沒時間玩了,終于出頁游了,等N久了”、“奇跡網頁版,今天內側服,有沒有一起的,走起了!”、 “經典游戲。不知道頁游版變成什么樣子了呢?有什么新玩法啊……”、“網頁版的MU,還能找到以前MU的那種感覺么?有什么改變的啊?”、“進去體驗了下,感覺還行,有MU的味道”、“奇跡出網頁了,有玩過的嗎?”、“沒想到開網頁版的了,怎么也得試試”、“頁游傳奇現在已經多種多樣了,作為同時代的經典,奇跡也跟隨著腳步,終于頁游版出來了,可有老玩家要重溫”。1月17日有網友發帖“奇跡神話小小的體驗攻略”,內容包括“相信奇跡是很多人都有玩過的游戲,一說起來還真是懷念那一段的歲月,不過現在這款其實(奇跡)神話相信會帶來另一端的光輝歲月,現在就一起進入游戲體驗一下吧……”。

此外,其他網頁上還有以下文章:(1)“91wan《奇跡神話》首測萬人空巷盤點三大經典玩法”(http://www.doyo.cn……,發表于2014年2月25日)一文內容包括:“時光仿佛倒流到10年前,又是一個萬人空巷的日子,我們還是那個坐在電腦前為韓式經典而瘋狂的少年。歲月如歌,十年一晃而過,我們帶著美好的回憶,又在一起見證著魔幻史詩巨作91wan《奇跡神話》的首測盛況……”。(2)“有膽你就來 挑戰魔塔救公主《奇跡神話》神話回歸”(http://www.eeyy.com……,由網友發表于2014年3月15日)一文內容有“十年奇跡,神話再現”。(3)“又是經典傳承?魔幻頁游《奇跡神話》游戲截圖”(http://www.265g.com……,發表于2014年2月12日)一文內容包括:“《奇跡神話》……將十二年前風靡一時余熱至今的游戲玩法最大程度的還原……”。(4)“傳承韓式經典《奇跡神話》雙線3服火爆開啟”(www.douxie.cn……,網友發表于2014年3月7日)一文內容包括“十年神話,奇跡再現”、“……將十年前風靡一時余熱至今的游戲玩法最大程度的還原……”。(5)“十年奇跡 神話再現91wan《奇跡神話》經典震撼首曝”(http://web.pcgames.com.cn……,發表于2014年2月18日)一文內容包括“將十二年前風靡一時余熱至今的游戲玩法最大程度的還原……”。(6)“傳承韓式經典網游 魔幻頁游《奇跡神話》首曝” (http://www.611g.com……,發表于2014年2月13日)一文內容包括“……將十年前風靡一時余熱至今的游戲玩法最大程度的還原……”。(7)“傳承經典 奇跡神話技術內測深度評測”(http://www.969g.com……,發表于2014年2月13日)一文內容包括“……魔幻題材的游戲都比較吸引小編,更何況是看起來像奇跡的游戲,想當年小編也是喜歡玩MU的……”。(8)“魔幻巨作《奇跡神話》曝光 重塑韓式經典” (http://web.52pk.com……,發表于2014年2月13日)一文標注“來源:官方”,內容包括“……可以說將十年前風靡一時余熱至今的游戲玩法最大程度的還原……”。(9)“ http://www.zbqlsg.com……”網上還有發表于2014年8月29日發表“91wan《奇跡神話》榮耀內測戰火重燃 韓式經典完美傳承”一文。

四、原、被告游戲的試玩及比對情況

(一)原、被告游戲的試玩情況

前述(2014)滬盧證經字第674號公證書的內容除相應宣傳文章及91wan論壇外,還包括:(1)進入《奇跡神話》官網,對該游戲充值后,多次登陸進行試玩;點擊該網站“游戲資料”中的職業介紹、裝備、怪物(小惡魔)、地圖等頁面進行截屏。(2)在百度百科查詢“奇跡神話”,介紹該游戲是一款即時戰斗類角色扮演網頁游戲,采用3D渲染2D方式展現復古暗黑美術效果,游戲背景為居住在神跡王國的人類面對魔族入侵,召集各族成立勇者聯盟對抗魔族的故事。(3)進入《奇跡MU》官網,下載、安裝“奇跡mueX702”客戶端,登陸后試玩;并點擊該網站“游戲介紹”、“新手指南”、“特色系統”、“道具系統”、“任務指南”、“角色介紹”、“道具介紹”、“NPC查詢”等頁面進行截屏。(4)進入第三被告網站“http://web.99you.com”,在搜索框搜索“奇跡神話”后,頁面顯示該游戲的類型、研發產地、狀態、題材等基本信息及“官方網站”按鈕,點擊該按鈕則進入第二被告運營的《奇跡神話》官網。“99you”網頁的下方還有“奇跡神話最新動態”欄目,但并未點擊進入。

2014年1月20日,原告在同一公證處以相同方法辦理的(2014)滬盧證經字第183號證據保全公證的主要內容包括:在百度百科查詢“奇跡MU”,介紹該游戲為一款大型多人在線角色扮演游戲,采用3D實時成像引擎創造人物肢體動作等,游戲背景為MU王國全體人民面對魔族入侵,團結在一起保衛家園的故事;進入《奇跡MU》官網,對“游戲介紹”、“角色介紹”、“地區介紹”、“怪物介紹”、“NPC查詢”、“特色系統”、“道具系統”、“任務指南”等頁面進行截屏,并下載、安裝“奇跡mueX702-最新完整客戶端”后登陸試玩。

同年5月9日,原告在同一公證處辦理(2014)滬盧證經字第1311號證據保全公證,內容為對《奇跡MU》官網上的“游戲介紹”中的“角色介紹”、“地區介紹”、“道具介紹”等頁面進行截屏。

同年11月17日,原告在同一公證處辦理(2014)滬盧證經字第3749號公證,內容為進入《奇跡神話》官網,登陸游戲“奇跡神話-1服”進行試玩。

(二)原、被告游戲的比對情況

審理中,第一被告提交了《奇跡神話》的相關游戲素材及該游戲的通關賬號供原告比對,同時根據前述公證書中所體現的《奇跡MU》與《奇跡神話》的游戲素材及試玩界面,將二者進行比對的情況如下:

在地圖的名稱及等級限制方面。《奇跡MU》共16個地圖,其中400級之前的14個地圖及其對玩家的等級限制分別為:勇者大陸(1-20)、冰風谷(20-30)、地下城一層、二層、三層(分別為30-40、40-50、50-70)、亞特蘭蒂斯及失落之塔(70-140)、死亡沙漠及幽暗森林(140-180)、天空之城(180-200)、狼魂要塞、坎特魯、坎特魯遺址及卡倫特(200-400)。《奇跡神話》共有24個地圖,等級限制在360級之前的18個地圖名稱及其對玩家的等級限制分別為:勇者之都(1-30)、地下之城1、地下之城2、地下之城3(分別為30-40、40-50、50-70)、亞特蘭蒂斯(70-100)、失落魔塔1、失落魔塔2、失落魔塔3、失落魔塔4、失落魔塔5、失落魔塔6、失落魔塔7(分別為100-105、105-110、110-115、115-120、120-125、125-130、130-150)、死亡荒漠(150-180)、天空城(180-220)、狼魄要塞(220-260)、幽暗密林(260-290)、坎特廢墟(290-320)、坎特遺址(320-360)。經比對,《奇跡神話》在360級之前的全部地圖名稱與《奇跡MU》的相應地圖名稱基本相同,僅作了個別文字的變動,除幽暗密林、狼魄要塞外,其余地圖的等級設計的相應順序也一致。

在地圖的俯視圖及場景圖方面。將《奇跡神話》中等級限制在360級之前的地圖的俯視圖與《奇跡MU》的相應俯視圖進行比對,二者在顏色搭配、顯示的路線圖方面相同或相似,但圖片的具體造型不同。上述地圖中,除狼魄要塞外,《奇跡神話》的其余地圖中的大量場景圖與《奇跡MU》相應地圖中的場景圖相比,其中所涉建筑、橋梁、街道等絕大部分游戲素材的造型、方位及整體布局相同,僅在線條、圖案設計的具體細節方面略有差別,少部分素材差異較大。

在角色及其技能方面。兩款游戲均有劍士、魔法師和弓箭手三個角色,此外《奇跡MU》還有其他角色。(1)《奇跡MU》中劍士有14個技能,其簡介為“劍士擁有過人的體力及華麗的劍術,加上屬于近距離攻擊型職業,就算沒有其他角色的幫助也可自行鍛煉。由于劍士是劍術的專家,所以無法學習魔法,但與其他角色組隊冒險時,因優異的體力通常是擔任先鋒角色。”《奇跡神話》中劍士簡介為“他們先天具有強硬的體力,從一開始劍對他們是非常之重要的。甚至傳聞說生在勇者大陸的人將生死離不開劍。在人類大陸淪陷之后他們相繼加入勇者聯盟,自發組織抗擊魔族。”《奇跡神話》的劍士有5個技能,與《奇跡MU》中的相應5個技能的名稱相同或基本相同。(2)《奇跡MU》中魔法師有22個技能,其簡介為“魔法師是以強大的魔法力與敵人對抗的職業,由于長期學習魔法而沒有鍛煉其體魄,導致在體力上有極大的弱勢,不適合近身戰斗,緊急時還可使用瞬間移動來脫逃。”《奇跡神話》中魔法師簡介為“他們出生時就有感受自然之力的天賦,從神留下的典籍中學會魔法,對于自然之力的運用得心應手。在和平年代魔法師擔任著國家的神廟守護者的角色,溫和低調。但是當魔族的陰霾籠罩大陸時,所有的魔法師都表現出強硬并攻擊性的一面,超凡的智慧讓他們在使用魔法時威力無窮。”《奇跡神話》的魔法師有13個技能,與《奇跡MU》中的相應13個技能的名稱相同或基本相同。(3)《奇跡MU》中弓箭手有17個技能,其簡介為“居住在仙蹤林的弓箭手族擁有著美麗的外貌,主要使用弓箭在遠處攻擊敵人,屬于戰士與牧師的混合型職業。因可施放許多有利的輔助技能及治癒傷勢,是與其他角色組隊冒險時不可或缺的角色。”《奇跡神話》中弓箭手的簡介為“沒人知道弓箭手的起源。連她自己也不知道。大家推定她們的起源有可能與他們天生的精靈的力量有關系。這群人原本生活在人類與精靈雜居的森林里,從小被精靈們教導弓箭術。加入人類抗擊魔族的隊伍之后,戰場上隨時能見到她們矯健的身姿,異于常人的敏捷和百發百中的箭術是她們必勝的法寶。”《奇跡神話》的弓箭手有8個技能,與《奇跡MU》中的相應8個技能的名稱相同或基本相同。兩款游戲的上述人物技能均配有簡短描述,除魔法師的毒炎(單毒炎)技能描述不同外,其他技能描述相同或基本相同。《奇跡MU》中的技能均配有相應造型,為彩色的效果圖;《奇跡神話》中弓箭手有2個技能并無造型,其余造型則為簡單的黑白圖。

在武器及裝備方面。兩款游戲的武器、裝備的造型均為彩圖,有的配有簡單的屬性介紹。將兩款游戲的復活之杖、傳說之鎧、傳說護手等29個武器及105個裝備進行比對,名稱、適用的角色相同或基本相同,造型的整體輪廓基本一致,絕大部分武器及裝備的顏色、線條的整體設計均基本相同,僅在具體細節設計上略有差異,少量有較大差別。

在怪物方面。將兩款游戲的幼龍、牛怪、獵犬怪、黑巫師等47個怪物進行比對,其名稱相同或基本相同,造型的整體輪廓基本一致,絕大部分怪物的線條、顏色亦基本相同,僅在具體細節設計上略有差異,僅少部分怪物的造型有一定差別。

在NPC方面。《奇跡MU》共有27個NPC。被告稱《奇跡神話》共有17個NPC,但僅提供了6個NPC造型,其中5個NPC造型基本相同。

五、其他事實

2013年9月,上海塔人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經原告授權,作為甲方與中聯暢想(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乙方)簽訂《<勇者歸來>網頁游戲授權運營合同》,約定乙方開發的網頁游戲《勇者歸來》為獲取甲方授權,以消除涉嫌侵犯《奇跡MU》游戲著作權等相關權益的影響,甲方授權乙方就《勇者歸來》在中國大陸及部分海外地區進行運營,乙方支付甲方固定分成款880萬元,并約定中國大陸地區運營收入分成比例為14%,海外地區運營收入分成比例為50%。原告提供了相應銀行收款回單,其中2015年1月到6月收到的分成款分別為10萬元左右到40余萬元不等。

2014年5月,網禪公司(甲方)、原告(乙方)與江蘇極光網絡技術有限公司(丙方)簽訂《<大天使之劍>(暫定名)網頁游戲運營合同》,約定甲方及乙方同意授權丙方使用客戶端游戲《MU》開發并運營網頁游戲《大天使之劍》(暫定名,可變更),丙方除向甲方支付授權費外,還應支付乙方322.70萬元授權費,并根據月流水的不同分別向甲方支付6%-8%的分成,向乙方支付4%的分成。原告提供了相應銀行收款回單,其中,2015年1月起原告收到的國內運營分成款為100余萬元到600余萬元不等,港澳臺運營分成款為十幾萬元到二十幾萬元不等。

第一被告于2014年11月5日在廣東省廣州市廣州公證處就相關網頁申請證據保全公證,內容主要為登陸相關游戲網站及在百度百科、維基百科搜索涉案游戲素材名稱,公證處出具(2014)粵廣廣州第186220、186222號、186223、186224、186225、186229、186230號公證書。主要內容包括:(1)存在名為“奇跡家園”、“奇跡戰神”、“奇跡之城”、“奇跡物語”、“FairlyLife:奇跡之日”、“奇跡籃球”、“奇跡時代”的網絡游戲,網絡游戲“摩爾勇士”中有劍士、弓箭手、魔法師三個職位。(2)在百度百科搜索結果中,“奇跡”二字的“百科釋義”為“不同尋常的事情,不平凡的事。在眾多領域都有以該詞命名的作品,包含同名書籍、同名歌曲、同名游戲、同名電影等其他同名作品”。“赤色要塞”為KONAMI在1988年出品的紅白機游戲,“仙蹤林”為創立于1994年的餐飲品牌,“火影忍者疾風傳:失落之塔”是2010年7月上映的電影,“天空之城”為1986年宮崎駿動畫電影、相關電視劇、電影、音樂專輯、愛樂團歌曲及世界第一高樓的名稱,“地下城”為美國作家蘇珊柯林斯作品及一款單機游戲的中文名,且為一種地下空間開發應用的方式,多國有地下城,“魔戒”為托爾金所著的魔幻小說名,此外還有電影及歌曲為此名稱。(3)在維基百科中,“亞特蘭蒂斯”的意譯為大西洋島、大西國、大西洲,為傳說中擁有高度文明發展的古老大陸、國家或城邦之名,最早的描述出現于古希臘哲學家柏拉圖的著作《對話錄》里,據稱在公元前一萬年左右被史前大洪水所毀滅。

原告為本案支付彩色打印費用2,050元、公證費1,500元、翻譯費1,440元、律師費10萬元。

案件審理中,原告確認第三被告網站已無法登陸。庭審結束后,第二被告稱其經營的《奇跡神話》官網已于2015年12月23日停止運營該游戲。2016年3月15日,原告經核實,確認《奇跡神話》官網上有一篇發布時間為2015年10月22日的公告,內容稱將于2015年12月23日正式停止運營該游戲,但該網站并未刪除相應宣傳文章。同年4月10日,原告再次核實,確認《奇跡神話》官網上發布的相應宣傳文章已刪除。原告表示,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還通過其他平臺運營和宣傳該游戲,難以確定已停止全部侵權行為。

上述事實,由原、被告的當庭陳述及其身份證明材料,原告舉證的網禪公司登記證明、韓國制作權委員會的《程序登記證》、授權書、《網絡游戲<奇跡MU>合作授權書》、商標注冊證、相關期刊及網絡報道、(2014)滬盧證經字第674號公證書、(2014)滬盧證經字第183號公證書、(2014)滬盧證經字第1311號公證書、(2014)滬盧證經字第3749號公證書、公證費發票、律師費發票、翻譯費發票、打印費發票、相關網頁打印件、《<勇者歸來>網頁游戲授權運營合同》、授權書、收款主體變更證明、《<大天使之劍>(暫定名)網頁游戲運營合同》、銀行收款回單,第一被告舉證的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奇跡神話》游戲素材、(2014)粵廣廣州第186220、186222號、186223、186224、186225、186229、186230號公證書,第二被告舉證的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運營授權委托書、《奇跡神話》備案查詢結果及備案通知單等經庭審質證的證據證實。

第一被告還提交了《奇跡神話》的設計說明、代碼、設計稿等內容的打印件,以證明《奇跡神話》為其自主創作的作品,與《奇跡MU》存在很大區別。原告以上述證據均系打印件,且內容與本案無關為由不予認可。本院對原告的質證意見予以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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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來源:知產寶網站(www.iphouse.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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