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波SEC訴訟:Ripple CEO要向幣安開曼群島子公司提起證據請求
根據紐約南區提交的法庭文件,高爾林豪斯的法律團隊,已于周一向法院提出一項援引《海牙公約》的動議,要求法院代表被告發出請求書,尋求開曼群島中央當局的協助,要求幣安在開曼群島的子公司幣安控股有限公司Binance Holdings Limited提供與訴訟案件相關的內部文件資料。
該文件指出:高爾林豪斯先生相信幣安控股有限公司,擁有與本案有關的相關文件和信息,特別是關于高爾林豪斯先生在海外加密貨幣交易平臺上,所進行的XRP交易。
其實早在6月,該案個人被告Garlinghouse和Chris Larsen就已提出提出類似提議,要求從14家加密貨幣交易所獲取相關文件,包括Bitfinex母公司iFinex、Bithumb、Bitstamp等。當時的主持法官Sarah Netburn批準了該請求。
具體來說,辯方律師們似乎想挑戰SEC的控訴說詞,即:瑞波執行長在全球加密貨幣交易平臺上向世界各地的投資者出售了超過3.57億個XRP代幣。
他們引用了美國1933年《證券法》第5節指出,所謂的非法XRP銷售,僅適用于國內(美國)銷售和證券發行,向幣安要求的文件可能就包含支持該主張的證據。
正如SEC所知,高爾林豪斯先生的XRP銷售絕大多數是在美國以外的數字資產交易平臺上進行的,他尋求的文件資料將證明SEC指出的銷售并沒有在美國發生,因此不受SEC在本案中援引的法律約束。
據報導,目前法院批準了SEC對瑞波案的延長請求,審理前的搜證階段將持續到10月15日。
另外,耐人尋味的是,據先前報導,開曼群島金融管理局(CIMA)于七月初公開表示,幣安、幣安集團(Binance Group)及幣安控股有限公司(Binance Holdings Limited)皆未獲得當局監管機構授權,應不得在其境內經營加密貨幣交易所業務。
瑞波幣爭議已久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在去年底,控告了瑞波公司與其執行長Brad Garlinghouse和共同創辦人Chris Larsen違反美國證券法。指出自2013年以來,瑞波公司就開始通過未經注冊的證券(XRP)募資,金額高達13億美元。不僅如此,高爾林豪斯和拉森兩人還私下販售未注冊的證券(XRP),銷售金額高達6億美元。
對此,瑞波公司則是反駁,定期出售的目的是增加瑞波幣的流動性和促進市場健康,執行長高爾林豪斯也認為瑞波幣不是證券,而是交易工具。
但這其實已經不是瑞波幣第一次有訴訟問題。早在2018年5月,投資人委托Taylor-Copeland律師事務所就向瑞波實驗室(Ripple Labs)提起集體訴訟,控告銷售未經注冊的證券。
主因是瑞波公司執行長高爾林豪斯在分銷瑞波幣時,釋出利多消息吸引投資人,結果導致原告們慘賠。去年,投資人更是將戰場升級,援引了SEC發布的指導意見,提出了新的集體訴訟。
瑞波公司正規劃上市
但瑞波公司似乎不受訴訟阻饒其野心,持續著推進公司成長,高林豪斯五月底在Consensus2021峰會上表示,待SEC訴訟案結束后將開始推進上市計劃。
高林豪斯說道:我認為從某種程度上來說,瑞波成為上市公司的可能性很高。我認為我們需要先解決和SEC的訴訟,并獲得SEC批準的S-1豁免注冊。在成功了結訴訟并獲得我們長期以來一直尋求的監管確定性后,這么做起來會更加容易。
事實上,日本金融巨頭SBI集團的執行長北尾吉孝在4月的財報會議上也就曾透露過,瑞波有意在解決與SEC的訴訟后繼續推進公開上市的計劃,而SBI正是瑞波最大的外部股東。
此外,除了在上周獲得法官支持規避掉SEC要求調閱文件的麻煩外,瑞波早已數度在法院上取得勝利,包括說服法院撤銷SEC追查瑞波CEO和共同創辦人拉森(Chris Larsen)的個人財務信息,以及獲準調閱SEC的內部通訊資料,種種跡象都顯示瑞波贏面持續擴大。
不過,熟悉此案的律師迪頓(John E.Deaton)卻也指出,盡管情勢看似對SEC不利,但該機構目前仍沒有被迫要與瑞波公司達成和解的壓力,案情發展或許還會出現轉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