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3td版是什么意思(小米史上最坑的一款手機,號稱最快,卻被雷軍拋棄)
小米3td版是什么意思文章列表:
- 1、小米史上最坑的一款手機,號稱最快,卻被雷軍拋棄
- 2、小米歷史上最成功及最失敗的機型盤點,你用過哪一款?
- 3、細數小米手機歷代手機代號,不是鐵桿米粉還不一定知道!
- 4、壟斷、算計、分合:半導體三個時代,三張面孔
- 5、對一起一訴二抗三判監守自盜案的思考
小米史上最坑的一款手機,號稱最快,卻被雷軍拋棄
小米手機,作為國產手機的代表,從第一款手機其就備受關注,成為國產手機界的黑馬,但正如iPhone也并非每款都是經典一樣,小米手機至今發布的這這多手機中,也有著坑貨手機,其中最坑的,莫過于當時號稱最快的手機,小米手機3。
小米手機3在當時可謂是做出了重大改進,不但外形上有所突破,非常漂亮,在硬件上也有了巨大創新。這個創新就是當時小米手機3同時發布了兩個版本,TD版和WCDMA版本。
當時的小米手機3宣稱用了史上最強的雙平臺,結果沒多久英偉達就退出手機界,td版各種不適配,最終被雷軍自己都拋棄了。目前官方系統停留在安卓4.4版本,而別的MIUI系統都快到安卓7.0了!不但幾乎不再更新系統,而且發熱問題嚴重,小米手機3TD版成了多少人的痛。
拋去芯片問題不談,這款小米手機3還算是一款不錯的手機。創新是要付出代價的,尤其是被戰友坑,其實雷軍也是滿心淚水啊,但是更苦的是買了這款手機的小伙伴了。
不知道你用過小米手機嗎?你覺得小米的哪一款手機最坑?不妨留言告訴智趣科技吧。
小米歷史上最成功及最失敗的機型盤點,你用過哪一款?
文 | 小伊評科技
小米13系列即將發布,而小米從成立至今也已經度過了11個年頭,同時也從那個只有14個人的“小公司”發展成為了一家擁有上萬名員工,成為最年輕世界五百強,在全球手機市場中排在前三位的手機巨頭。
這11年間,小米所發發布過的手機數不勝數,本文就來盤點一下,小米旗下所發布過的哪些「最成功」及「最失敗」的手機型號。
「最失敗小米手機盤點」
排名權重以對小米的負面影響作為參考,影響越大的手機會排在越靠前的位置。
1、小米11系列。
發布時間:2021年
失敗原因:
1、驍龍888糟糕的功耗表現疊加MIUI12拉跨的優化。
2、部分批次由于低溫錫工藝出現問題導致虛焊問題頻發。
3、驍龍888囤貨過多,導致產品產生積壓,價格體系崩壞,發布價4000元的小米11在一年后僅需2000元出頭即可買到。
后續影響:
小米11系列的失敗是小米高端之路上遇到的一個重大挫折,甚至一度成為了影響非常惡劣的品牌危機。
其出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即有驍龍888的原因,也有MIUI的因素,但是總體也暴露出小米對于品控把控不嚴的短板。同時也讓小米意識到,只會給系統做加法是一個錯誤的做法,也就從小米11系列開始,小米對MIUI系統進行了大刀闊斧的改革,大幅精簡系統功能。
2、小米MIX3
發布時間:2018年10月。
失敗原因:
1、采用滑蓋這一失敗的設計,無法平衡外觀和實用。
2、整體配置平平,沒有明顯優勢。
3、在OPPO Find X和VIVO NEX的夾擊下,顯得異常蒼白。
后續影響:
小米MIX3直接將從MIX第一代開始所積攢的好口碑徹底葬送,同時也宣告了小米沖擊高端的再一次失敗,從此小米MIX系列徹底沉寂,到目前都沒有再站起來。
3、小米Note第一代。
發布時間:2015年1月。
失敗原因:
1、驍龍810發熱問題嚴重,導致那一年所有搭載驍龍810的機型全部淪為火龍機。
2、過于追求配置,搭載了和當時歡迎不相符合的2K屏,再輔以大火龍驍龍810,結果自然是慘淡。
后續影響:
小米Note是小米在成立以來第一次向高端市場探索的機型,小米對于這款產品寄予厚望,用上了當時全行業幾乎最奢華的配置,2K屏,驍龍810,HIFI芯片等等,整體做工素質也非常在線,然而由于驍龍810這顆大火龍的存在,小米Note出師不利,并未打開局面,反而成為小米歷史上最失敗的產品之一。
4、小米Note2
發布時間:2016年10月。
失敗原因:
1、LG提供的曲面屏出現陰陽屏等嚴重的偏色問題,影響產品觀感。
2、驍龍821的發熱問題依舊影響了消費者對于產品的信心。
后續影響:
小米Note2的失敗直接宣告小米Note系列沖擊高端失敗,小米最終也放棄了小米Note系列,后續的小米Note3在產品定位上已經和前代有明顯差異。
5、小米3 TD版。
發布時間:2013年。
失敗原因:
1、英偉達首款SOC Nvidia Tegra 4發熱嚴重,系統優化差勁且信號表現非常拉跨,和同時代的驍龍800完全不可同日而語。
2、外觀塑造拉跨,四不像。
后續影響:
小米3的失敗是小米從建立之初贏來的第一波大范圍的口碑危機,尤以小米3TD版最為典型,其搭載的處理器是英偉達的Nvidia Tegra 4,發熱和功耗問題非常嚴重,用戶口碑稀爛,而同時代采用驍龍800處理器的標準版則表現正常。
「最成功小米手機盤點」
1、小米MIX
發布時間:2016年10月。
封神原因:
1、手機歷史上第一款采用全面屏設計且擁有一整套配套解決方案的機型,開創了全面屏時代的先河。
2、首次采用陶瓷背板,整體做工,質感上乘,在小米產品線中也是出類拔萃的存在。
3、配置豐富,無明顯短板。
后續影響:
小米MIX第一代是小米歷史上最成功的高端機,在2016年發布的它甚至幫助小米走出了至暗時刻,這是一款應該被小米人所銘記的產品。
2、小米6
發布時間:2017年。
封神原因:
1、精致的外觀設計和秘銀配色,讓這款手機的成為歷史上最好看的小米手機。
2、性價比極高的售價。
后續影響:
小米第一代釘子戶機型,小米6從發布到停產,其一直處于搶購中,同時也是自小米2S發布以來,小米數字系列產品中,綜合口碑最好的機型之一,哪怕到現在其在小米粉絲心中都是最佳小米手機的候選機型之一,也是小米在2017年能夠重新崛起的一個重要因素。
3、小米10
發布時間:2020年。
封神原因:
1、幾乎完美的配置和相當出色的口碑。
2、外觀在當時來看極具辨識度。
后續影響:
小米10是小米積攢多年后再一次向高端市場挺進的一個標志性產品,其價格相比于前代小米9直接拔高了1000塊錢,是小米歷代數字系列產品中售價最高的一款,但是這款手機卻牢牢地在4000元價位段站穩了腳跟,讓小米成功躋身4000元檔俱樂部。
4、紅米K20Pro
發布時間:2019年。
封神原因:
1、性價比極高。
2、做工,外觀塑造皆上乘。
3、豐富的配置。
后續影響:
紅米K20Pro是紅米更名為Redmi之后發布的首款中高端產品,其一經發布就獲得了廣泛的市場關注,也為紅米挺進中高端市場奠定了基礎。
5、小米12S Ultra。
發布時間:2022年。
封神原因:
1、外觀設計幾角辨識度且具備高級感。
2、配置豐富,首發IMX989,噱頭十足。
3、徠卡深度合作,品牌塑造更上一層樓。
后續影響:
小米12S Ultra毫無疑問是成功的,是目前口碑最好的小米高端產品,給小米高端之路奠定了一定的基礎。
END 希望可以幫到你
細數小米手機歷代手機代號,不是鐵桿米粉還不一定知道!
小米公司成立七年以來,共發布了三十多款手機。其中絕大部分成為爆款級別的產品,在市場上飽受好評。也有一些產品如同曇花一現,有一些不盡如人意的地方。可以說,小米每一代手機的發布,都是一波全民科普浪潮。
細數小米手機歷代手機代號,可以發現他們的代號都很有意思。
小米1/1s mione plus
小米2/2s aries白羊座
小米2a taurus金牛座
小米3td pisces雙魚座
小米3/4 cancro巨蟹座
小米4i ferrari法拉利
小米4c libra天秤座
小米4s aqua水瓶座
小米5 gemini雙子座
小米5s capricorn摩羯座
小米5c meri矩陣
小米note virgo處女座
小米note pro leo獅子座
小米note2 scorpio天蝎座
小米5s plus natrium鈉
小米max hydrogen氫
小米max pro helium氦
小米mix lithium鋰
小米平板 mocha摩卡
小米平板2 latte拿鐵
紅米1s armani阿瑪尼
紅米2/2a 無釋義
紅米3 ido恒信鉆石
紅米3s/x land衣戀
紅米pro omega歐米茄
紅米4 prada普拉達
紅米4a rolex勞力士
紅米4x santoni圣東尼
紅米note dior迪奧
紅米note雙卡版 gucci古馳
紅米note2 hermes愛馬仕
紅米note3雙網通 hennessy軒尼詩
紅米note3全網通 kenzo凱卓
紅米note4 nikel耐克(L碼?)
紅米note4x mido美度
十二星座是小米系列的命名規則,但并不是十二星座用完了就江郎才盡了。小米max、mix用的是化學元素代號,小米5c則另辟蹊徑,meri矩陣作為代號,也許是紀念澎湃處理器的誕生。
最有意思的是紅米系列,每個代號都是奢侈大品牌,惡意滿滿啊!平板系列代號則是咖啡,平板3會不會是卡布奇諾呢?
小米6馬上發布了,你覺得會取什么樣的代號呢?
壟斷、算計、分合:半導體三個時代,三張面孔
1
壟斷
1985年的一天,英特爾老板格魯夫迷茫地望著窗外公園里的摩天輪,向身后的CEO摩爾問:“如果我們被踢出董事會,他們找個新CEO,你覺得他會怎么做?”
摩爾答到:“放棄存儲器的生意。”
格羅夫眼前一亮:“那為什么我們不自己做?”
從這一刻開始,英特爾徹底告別了曾經讓自己光芒萬丈的存儲器市場。
在此之前,英特爾幾乎就是存儲器的代名詞,但在日本公司低價策略的強力圍攻下,這家半導體巨頭業績全線下滑,最慘時居然一張訂單都沒拿到,走到瀕死邊緣。然而,公司的管理層不愿接受輸給日本的結果,惰性、迷茫、失落,籠罩著整間公司。
改革勢在必行。
格羅夫大手一揮,關閉7家工廠,解雇8000名員工,造成超過1.8億美元的虧損。但同時,英特爾開始了另一場豪賭,花了3億多美元,研發微處理器。
“慫恿”英特爾大舉進軍微處理領域的,是IBM。自蘋果開啟個人電腦(PC)時代后,IBM也進入到這個領域,并與1981年推出自己的處女作IBM5150。
為提升計算能力,同時也出于商業競爭的需要,IBM一直在尋找更好的PC微處理器(后稱為CPU),作為當時美國最大的半導體公司,英特爾管理層經常被IBM“教育”,PC未來是如何星辰大海,微處理器生意是如何賺錢,英特爾應該專攻微處理器。
起初,英特爾存儲器生意做得風生水起,微處理器雖有生產,并應用在IBM PC上,但算不上特別重視。直到1985年,存儲器生意被日本人打斷腿,英特爾才下定決心All in微處理器。
也在這一年,英特爾成功推出32位微處理器80386。
這一回,英特爾賭對了,80386制造工藝有了很大的進步,內含27.5萬個晶體管,時鐘頻率為12.5MHz,可尋址高達4GB內存,較上一代286翻了一翻,除具有實模式和保護模式外,還增加了一種叫虛擬86的工作方式,可以通過同時模擬多個8086處理器來提供多任務能力。
雖然當時英特爾面臨很多競爭對手,最強勁的有摩托羅拉,AMD也初涉微處理器,就連IBM自己,也在偷偷研發微處理器,但80386作為首顆32位處理器,性能毋庸置疑,更牛的是軟硬件兼容性,成為當時最強大的微處理器之一。
經此一役,英特爾起死回生,并逐步重建信心。而令英特爾走向輝煌的,還是IBM。
當時的IBM采用微軟的DOS操作系統,在不斷的碰撞中,微軟操作系統和英特爾的微處理器逐漸產生了化學反應,兩者加強了聯系,并實現協同開發,目的就是讓PC的計算能力和運行速度更牛。到1980年代末,搭載微軟軟件和英特爾芯片的IBM已經傲視整個PC界,象征微軟和英特爾深度合作的Wintel聯盟也成型。
比爾·蓋茨曾這樣回憶:“微軟和英特爾一起努力,開發更為快速的處理器。上世紀80年代以前,蘋果公司是個人電腦產業的霸主。IBM 上世紀80 年代開始采用英特爾的處理器和微軟的操作系統,因而取代蘋果成為個人電腦產業的老大,英特爾與微軟此時也成為電腦產業的巨人。”
但到1990年代初,眼看Wintel越發強大,競爭對手坐不住了,蘋果、摩托羅拉慫恿IBM倒戈,組建Power PC聯盟,蘋果做操作系統,摩托羅拉和IBM合作開發處理器,向電腦廠商提供軟硬件產品,意圖挑戰Wintel。
Wintel隨即展開強烈反攻,英特爾推出奔騰芯片系列,微軟則“珠聯璧合”地推出了Windows 95操作系統,兩者堪稱PC界劃時代產品,是那個時代最轟動的IT大事件。
1995年美國民眾搶購Windows95
最后,PowerPC聯盟無疾而終,而Wintel聯盟則更加牢不可破。實際上,Wintel已經步入壟斷狀態,只要選擇了微軟,就會選擇Intel,反之也一樣。絕大部分PC行業的利潤,都被他倆瓜分。
曾有電腦廠商無奈地說:“賣一臺電腦能賺100元,其中英特爾拿去了70元,微軟拿去了40元。”柳傳志也說過:“我們生產一臺電腦也就是一把大蔥的利潤。”
Wintel之所以能夠形成這樣的局面,當中的脈絡也清晰可循。
一臺電腦,最重要的兩個部件,一個是操作系統,負責各種計算指令,另一個是CPU,完成各種計算指令,猶如一支的司令、士兵(包含裝備),善于指揮的司令和驍勇善戰的士兵(加上精良的裝備),就能夠所向披靡。
Wintel就同時卡住了兩個最重要的部件,也就卡住了整個電腦,而隨著協同開發的不斷深入,不管是微軟的操作系統產品,還是英特爾的芯片,都越發強勁,即便有對手,也會被他們聯合絞殺。最終,Windows壟斷了PC操作系統,英特爾則收割了85%的CPU市場,也成壟斷之勢。
到2000年代初,兩家公司的市值都超過5000億美元,而當時的中國GDP也才12000億美元,微軟、英特爾分別登頂全球最大軟件公司、全球最大半導體公司。
這是屬于Wintel的高光時刻。
2
算計
斗轉星移,時間來到2007年,蘋果發布了劃時代的產品--iphone,宣告智能手機時代的到來,英特爾霸占了20年的芯片領域,也隱隱出現裂縫。
在PC時代大殺四方,但到了智能手機時代,英特爾好像跛腳了,總是跟不上,雖然他一直在努力,也拿下過蘋果這樣的大客戶,但無奈各種嘗試,最終都沉沙折戟,只能宣布徹底退出智能手機市場。
其實在架構上,早已埋下伏筆。英特爾基于電腦的X86架構,算力強大的同時,功耗也非常大,這在電腦上可能不算個事,因為電腦一般都連接電源,而且體型龐大,可以安裝強力的散熱設備。
但到了手機,體型很小,只靠一塊電池供電,功耗大意味著耗電高、散熱差,用戶體驗很不好,還可能引起爆炸。從這個角度上講,英特爾必須轉而尋求低功耗的架構。
然而,對于芯片公司,大規模的更換基礎架構這種事,意味著從制度、人事、組織結構、研發體系、資金、客戶等全方面的變革,不要說英特爾,換誰都會掉層皮,而且從高功耗轉向低功耗,燒錢無可避免,即使成功推出,也很可能使現有客戶放棄購買X86產品,這無異于壯士斷腕,自己革自己的命。
所以利害權衡之下,英特爾選擇了棄車保帥。其實,即使英特爾不退出,他也不可能成為智能手機芯片霸主,因為有一個更會“算計”的公司--高通。
英特爾的高功耗問題,高通搞定了。
這中間,有一個“高手”助了高通一臂之力,他就是英國劍橋的芯片架構開發商-ARM,這家原本是Acorn計算機公司的芯片業務部門,后因為業務不佳被剝離,ARM領導人調整了商業模式,研發芯片基礎架構,并通過授權的方式賣給其他公司,由其他公司在基礎架構上做二次開發,最終生產和銷售芯片。
最重要的是,ARM將低功耗芯片基礎架構作為自己的研發方向,高通采用了ARM的基礎架構,并以此開發手機芯片,最終大獲成功,以至于后來的手機芯片開發商,蘋果、三星、聯發科、海思,均采用ARM架構,甚至連微軟,也禁不住誘惑,選擇適配ARM架構的芯片。到現在,全球95%的智能手機芯片,都是基于ARM架構開發的。
不過,僅僅依靠ARM架構,高通不至于到達今天的位置,因為ARM是開放授權,高通能用,競爭對手也能用,而高通真正的絕招,是通信制式專利。
2007年,手機基帶芯片還是德州儀器的天下,從Nokia到Moto,使用的基本都是德州儀器的OMAP移動處理器。高通也推出的競品—Snapdragon S1,意圖和德州儀器競爭,結果卻不盡人意。
但是,高通的優勢已經開始顯現,即Adreno GPU以及其通信制式的專利(CDMA)。
德州儀器在性能方面尤其是GPU是相對保守的,當OMAP3640的Power VR SGX530的FP32只有1.6GFlops時,高通Adreno205的FP32已經達到了8.5GFlops,在理論性能相同時,GPU的面積比其他SoC要小很多(比如835-10mm2,970-18mm2)。
這里需要提一提英偉達,在性能方面,當時最強的并非Adreno,而是圖像處理先驅--英偉達的Tegra,最先推出雙核/四核處理器,最先采用40nm制程,最先采用1MB的L2 Cache,再有強大的GeForce GPU加持,但是為何還是被高通打敗呢?
問題出在通信制式上。
眾所周知,當時的移動通信制式,2G有歐洲的GSM和美國的CDMA,3G則是歐洲的WCDMA、美國的CDMA2000、中國的TD-SCDMA(懂通信的小伙伴建議直接忽略這個制式),任何手機只要使用這些網絡,都需要交相應的專利費。而不管是WCDMA還是TD-SCDMA,都和美國的CDMA/CDMA2000的密切關系,一如現在的半導體,不管你是不是美國公司,也不管是設計、制造、封測、原材料、裝備,都離不開美國技術。
而高通正是美國通信制式標準的制定者,擁有大量的專利。從2007年起,高通宣布CDMA硬件和專利授權分開收費,并且禁止二次授權。這就意味著,每一部手機都得必須向高通繳納高額的專利費用。直到今天,高通的大部分盈利仍然來自于此。
在芯片領域,高通同樣實力強大。2011年,高通驍龍芯片就把基帶集成到Die里,而OMAP使用的還是耗電量相對略大、占用面積更大的外掛基帶;雖然英偉達收購了Icera,使得Tegra也是基帶集成到Die的方式,但是這家公司問題在于沒有CDMA相關技術,比如小米3TD使用的是Tegra 4,在中國電信的手機上用不了,因為中國電信的制式正是CDMA;雖然OMAP的SoC有CDMA,但是卻沒有HSPA ,網速相對其他的要慢上一截。
所以,其他家的基帶芯片,要么速度差,要么成本高。以至于在2011年,蘋果的基帶從英飛凌(被英特爾收購)轉投高通陣營,即使后來因為和高通鬧翻,最后也不得不和解。
甚至有人戲謔高通:交專利費送芯片,其他廠商難有還手之力。
2011年,PC浪潮轉換為智能手機浪潮,變換的不僅是設備,還有各自領域的關鍵部件,操作系統霸主從微軟變成了IOS和安卓,芯片霸主則從英特爾變成了高通,而商業模式的進化則更加絕妙。
英特爾的商業模式是靠賣芯片賺錢,高通也有芯片銷售收入,但他實現了通過專利授權模式收費。
高通授權費的來源主要是芯片廠、手機廠,芯片廠按固定授權費支付,通常為每個廠家50萬美元;手機廠則按每部手機售價5%支付授權費。
這種商業模式的精妙之處在于,授權費可以跟隨手機銷量而浮動,手機賣得越多,授權費就越多,從而將手機產業的整體利潤綁定在自己身上,可謂算計到家了。
都說三流企業做產品,二流企業做品牌,一流企業做標準,這句話用在高通身上,再合適不過,和英特爾收割PC一樣,高通也收割了相當大一部分智能手機的利潤,也讓無數的手機廠商的凈利潤率還比不上交給高通的授權費比例。
以至于后來華為也想學這一招,在5G標準制定上成為最大的黑馬,可惜受到美國的強力打壓,那是后話了。
3
分合
時間來到2021年,智能手機已近飽和,雖說不上落寞,但大概率和當年的PC一樣,會歸于平淡。
掐指一算,智能手機至今已經14個年頭,也到一個新產業接棒之時,問題來了,誰將接棒智能手機?哪家芯片公司又將崛起為新時代的霸主?
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們不妨先回到一個本質的問題,電腦、智能手機到底是什么?
用戲劇化的語言概括,這些設備就是幫助人正兒八經懶惰的工具,有了電腦,你寫篇文章、畫個圖,就輕松很多,有了手機,你可以不用親自跑到商店買東西,也不用親自跑到銀行取錢、轉賬、匯款,貨物可以送到家給你,轉賬可以點點手指就完成,也是輕松很多。
所謂的智能,其實就是有個工具,想我之所想,干我之所干,苦活累活臟活都幫人做了,人就可以樂哉悠哉。
所以下一個浪潮是什么?
最大的概率是全面智能化時代,人開的汽車、住的房子、用的家私家電、走過的馬路,都應該是智能的,人現在干的很苦很累很臟的活,都應該有智能設備去替代。
這是人類的大時代。
其實,電腦和智能手機也可以歸入這個大時代,作為智能化的先驅。只是,全面智能化需要比電腦和手機更強大的算力,需要通過兩端去實現。
一端是云計算,數據中心的強大算力,通過電信網絡觸達每一個智能設備,等于賦予了他們數據中心的算力;另一端是智能終端本身的算力也要提升。
所以在芯片領域,能夠同時在這兩端都提供足夠強大的AI芯片的公司,將成為“芯”的霸主。
很多科技巨頭的老板已經看到這種趨勢,拼命搶占先機。
傳統的芯片巨頭,英特爾主攻服務器市場,花數百億美元收購了一系列AI公司,包括以色列的Altera、Mobileye、Habana,意大利的Yogitech,俄羅斯的Itseez、美國的Movidius,目的很明顯,希望在AI時代重回巔峰。
高通也毫不掩飾進軍AI芯片的野心,驍龍865鞏固5G手機,Cloud AI 100系列則強攻數據中心、云計算、自動駕駛。
英偉達的野心更是路人皆知,花400億從孫正義手中收購ARM,期望從基礎架構中掐住AI賽道,不僅彌補自己在智能手機時代的遺憾,更贏下未來。不過,這項收購估計很難通過各國尤其是英國和中國的反壟斷審批。
相比傳統巨頭的搶奪,另一種模式或許更值得我們關注。
那就是新興一體化公司的崛起,最著名的是特斯拉,自動駕駛操作系統、AI芯片、終端,全部一手包辦,沒有什么關鍵部位受外界控制,加上馬斯克各種超前衛的AI項目,如人體植入芯片,如果模式成功,特斯拉有可能成為吞噬整條AI產業鏈價值的新物種。
電子業長達數十年的分工,可能在AI時代合上。
4
尾聲
電視劇《走向共和》里,李鴻章說了一句話:“一代人只能做一代人的事。”
放在半導體行業,頗值得玩味。
半導體的前兩個時代,英特爾用“壟斷”展示了PC時代的面孔,他做了PC時代芯片人能做的事;高通用“算計”展示智能手機時代的面孔,他做了智能手機時代芯片人能做的事,兩者堪稱成功典范。
兩者也將所在時代的芯片生意玩到了極致,一個合縱連橫,結盟最重要的軟件供應商,關起門來瓜分“世界”;另一個則采取開放的模式,但是把“手”伸到無限遠,只有能觸及的地方,就能名正言順地“順手牽羊”。
什么是賺錢的生意模式?
英特爾和高通就是,但這種生意模式對于產業鏈的其他方,可能意味殘酷,意味著被剝削。
在新的AI時代,是英特爾的東山再起,還是高通的再下一局,又或者英偉達的彎道超車,再或者特斯拉的揭竿而起,都未可知。
每個新時代,都會造就新英雄,會誕生新的物種、新的商業模式、新的偶像崇拜。
我們期待的是,新時代能夠給我們展現出全新的、激動人心的面孔。
對一起一訴二抗三判監守自盜案的思考
小案件引發“一訴二抗三判”大動作
2013年11月15日凌晨,四川順豐速運有限公司25歲的員工楊某在“成都中轉場”上夜班,負責快遞包裹的分揀。其間,楊某將自己經手分揀的一個外有“M”標志、內有一部小米3TD手機的快遞包裹秘密竊走。
同月20日,順豐公司發現托運的包裹丟失,經調取、查看“成都中轉場”的監控錄像,發現系楊某竊取,遂向公安機關報案。當日下午,楊某被抓獲,公安人員自其身上搜出被盜手機,后帶楊某前往其暫住地房內查獲被盜手機的充電器和發票。經鑒定,被盜手機價值1999元。
楊某歸案后如實供述了在分揀時竊取手機包裹的事實,并賠償順豐公司1999元。11月27日,公安機關以楊某涉嫌盜竊罪將其刑事拘留;12月11日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
上述事實在公、檢、法三機關的偵查、起訴和審判程序中,以及在一審、二審和再審裁判中都沒有爭議,唯對本案的性質認定和法律適用發生了重大分歧,以致如此一起快遞公司員工監守自盜一部手機的“小案件”,居然動了“一訴二抗三判”的“大手術”!
(一)縣檢察院提起公訴。四川省雙流縣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楊某犯盜竊罪,向雙流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二)縣法院一審判決。2014年5月22日,雙流縣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楊某犯盜竊罪,判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三)縣檢察院提起抗訴。雙流縣人民檢察院以一審法院另案審理的被告人賈某某盜竊案中判決結果為拘役五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而楊某案的判決結果為單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兩案盜竊金額和量刑情節相當,判決結果差距很大”,故認為原判對楊某的“量刑畸輕”為由,提起抗訴。成都市人民檢察院出庭檢察員同意并支持這一抗訴意見及理由,要求“科處的刑罰應比賈某某重”。
(四)中級法院二審改判。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楊某作為順豐公司的工作人員,利用經手本單位財物的職務之便,采用盜竊方法侵占本單位價值1999元的財物,應屬職務侵占性質,但因侵占的財物價值未達到職務侵占罪“數額較大”的定罪起點1萬元,依法不應以犯罪論處。抗訴機關“原判量刑畸輕”的意見不能成立,不予采納。2014年9月12日,二審法院判決撤銷原判,宣告楊某無罪。
(五)省檢察院提起抗訴。四川省人民檢察院向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抗訴:第一,楊某作為順豐公司的分揀員,僅負責在運輸傳送帶上分揀貨物、碼貨歸類,對貨物的接觸時間相當短暫,且有監控攝像頭負責監督貨物分揀工作,這使得其對貨物不可能產生實際控制的權力。第二,楊某利用僅因工作關系熟悉作案環境或易于接近作案目標等方便條件侵吞單位財物,不屬于利用“職務便利”,而屬于“因工作關系產生的作案地點、作案機會便利”。第三,楊某利用自己能夠接觸到貨物的“工作便利”,采取用大件遮擋小件的方式躲避掃描,秘密將貨物轉移并藏匿,并未侵犯職務的廉潔性,而系利用不為監管人員(監控)知悉、發覺的方式竊取財物,其行為應構成盜竊罪。第四,楊某系順豐公司內部員工,其利用工作便利秘密竊取單位承接的快遞貨物,對順豐公司乃至快遞行業聲譽造成較大影響,其社會危害性比普通盜竊犯罪更大。
(六)省法院提審。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經提審后以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合法,抗訴理由不能成立,依法不予支持”為由,裁定維持原判。其主要理由為:首先,楊某的身份應屬于順豐公司的工作人員,對其所經手的托運包裹丟失、被盜等后果產生的責任由順豐公司對外承擔,楊某作為順豐公司的工作人員以及具有經手順豐公司財物的職務便利這一客觀事實,符合職務侵占的主體要求。其次,順豐公司基于快遞合同而合法占有、控制托運人交付的涉案財物并對財物的丟失承擔賠償責任,涉案財物應視為順豐公司財物。最后,楊某受順豐公司安排,負責公司快遞包裹的分揀工作,具體經手涉案財物,對本單位財物具有臨時的實際控制權,其利用這一職務上的便利,將財物非法占為己有,符合職務侵占罪的犯罪行為特征,但因侵占的財物價值1999元未達到職務侵占罪的定罪起點,故依法對其不以犯罪論處。
可以說,在刑事司法程序中,這是一起小得不能再小的刑事公訴案件。即使按一審法院對楊某以盜竊罪定罪判刑的判決,也僅僅是“單處罰金”3000元,似乎連有的治安案件(如賭博、嫖娼)對違法人員被抓獲后通常都是“5000元”起點的罰款都不及(這里暫且不討論“罰款”與“罰金”的法律性質問題)。但這個案例所引發的有關法律適用的討論卻是很有意義的。
盜竊罪還是職務侵占罪?
對二審法院“宣告無罪”的判決和提審法院“維持原判”的裁定,筆者是贊成的,不過,高、中兩級法院對一審判決和三級檢察機關均一致認為楊某的行為構成盜竊罪的理由,僅僅用了“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盜竊本單位財物的,不應以盜竊罪論處”一筆帶過,顯得過于簡單,似與最高人民法院一再強調在裁判文書中對這類在適用法律方面有重大分歧的案件應當特別注重釋法說理的要求不符。
同時,筆者注意到,在圍繞本案應當如何定性的討論中,有一種“理由”在司法實踐中很有代表性:當前一段時間,快遞行業盜竊案件(尤其是快遞公司的快遞員、分揀員“監守自盜”類案件)呈現出逐漸增多甚至“井噴”的趨勢,這或已成為對現代新興運輸業和電子商務產業發展構成嚴重隱患的一大毒瘤。如果對這類行為適用職務侵占罪的規定,勢必要求犯罪數額達到1萬元標準才能定罪處罰,這無疑會極大地放縱快遞運輸業的“小偷小摸”現象。所以,對這類案件應統一適用盜竊罪從而保持對快遞行業盜竊案件嚴厲打擊的態勢,才能有效發揮刑法對經濟社會發展應有的保障功能,為快遞運輸業健康穩定發展保駕護航。
司法裁判的顯著特點之一就是它的滯后性。換句話說,司法機關只能依據在行為發生時有效的法律對進入司法程序的案件進行審理并裁判。司法實踐表明,所謂在刑事司法中為了鼓勵或支持某種“新興產業”的健康穩定發展而“保駕護航”,往往就意味著在適用法律時對現有的法律規定有所突破或變通,而這恰恰是違背“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社會主義司法原則和“罪刑法定”的刑法原則的,也是與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相悖的。至于對這類行為“如不定罪判刑”就會“放縱”快遞運輸業“小偷小摸”的推理,更有“客觀歸罪”之虞,顯然是不合邏輯的。
其實,對快遞行業頻發的“小偷小摸”的違法行為,定罪判刑并不是也不應當是唯一選擇。在所有的法律制裁手段中,刑罰決不應排在首位。如果把那些本可以通過其他法律制裁手段處理的都不問青紅皂白地“一網打盡”并“入刑”的話,不僅難以達到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而且也可以說是一種“適用法律錯誤”。
解析“全面審查”
指控盜竊罪,一審判決也是以盜竊罪定罪判刑,第一次抗訴也認為是盜竊罪而且“量刑畸輕”,可是在二審判決中不僅沒有“維持”一審判決,也沒有采納要“從重處罰”的抗訴意見,反而既不定罪盜竊更不從重處罰,而是“宣告無罪”!用民間俗語來說似乎是“燒香引出鬼來”!由此,也引發了媒體對二審法院的改判是否程序正當的質疑。
筆者認為,無論是就一起小案件居然經歷了“一訴二抗三判”的復雜程序而言,還是二審法院作出與起訴罪名、一審判決、抗訴理由完全相悖的無罪判決而言,都是符合法定程序的,均無可厚非。當然,其中涉及一個較為“專業”的程序問題——即在二審程序中是進行“全面審查”還是“限制審查”?對此,刑事訴訟與民事訴訟有著截然不同的區別。
民事訴訟實行“限制審查”。按照民事訴訟法(2012年修正)第一百六十八條的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對上訴請求的有關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民事訴訟法的司法解釋第三百二十三條在對這一規定進一步明確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圍繞當事人的上訴請求進行審理的基礎上,特別強調“當事人沒有提出請求的,不予審理”,只有如果發現“一審判決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或者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權益”時才作為“除外”情形。
刑事訴訟實行“全面審查”。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均明確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就第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全面審查,不受上訴或者抗訴范圍的限制。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訴的,應當對全案進行審查,一并處理。
如何實現刑法的謙抑原則?
本案中,無論是二審法院還是提審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既未支持一審法院以“盜竊罪”對原審被告人定罪判刑的判決,也未支持三級檢察機關“量刑畸輕”的抗訴意見,二審法院在二審程序中直接改判原審被告人無罪,提審法院在決定提審后又維持原判都是正確的,也是全面貫徹實施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基本要求。
2017年1月,在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時任中央政法委書記的孟建柱就指出:“要在嚴格依法辦事前提下,樹立謙抑理念、審慎理念、善意理念。”顯然,這個要求是與黨和國家一直堅持的“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是一脈相承的。
對本案宣告無罪判決持反對觀點的理由雖然很多,也很充分,但恐怕還有一條理由尚未明言:凡是達到了刑法規定的某個犯罪數額標準的就一定要以犯罪論處;凡是構成犯罪的行為人就只能判處監禁刑(收監執行)才能實現刑罰目的;凡是被收監執行刑罰的人就一定會改惡從善。
就楊某案而言,如果我們先撇開繁瑣的犯罪構成要件、法律適用標準、刑事訴訟程序,而站在預防犯罪的角度考量:到底是對其收監執行刑罰的社會效果好,還是由用人單位對其辭退后交給公安機關警告、罰款好?
2016年本刊第13期上發表了一篇題為《看守所與拘留所是“鄰居”有什么玄妙?》的文章,其中分析了一個有趣的現象:不少地方的看守所與拘留所都是“鄰居”,要么一墻之隔“背靠背”;要么隔街相望“面對面”;要么并駕齊驅“手牽手”。可實際情況是,雖然兩家是“鄰居”,但“經營狀況”大相徑庭:常常是看守所門庭若市,而拘留所門可羅雀!典型調查發現,拘留所的關押量不足看守所的十分之一!
按理說,拘留所監管的都是被治安拘留或司法拘留的人,屬于尚不構成犯罪的一般違法人員,而看守所則是關押被刑事拘留、逮捕的人,屬于涉嫌犯罪的人員。由于違法不等于犯罪,但犯罪必然違法,通常情況下,違法人員應當大大超過涉嫌犯罪的人員,拘留所的人數應當大大超過看守所才合乎情理,怎么反差會如此之大?
顯然,其中一個重要的解釋只能是看守所羈押的人員中有“擴大化”趨勢:羈押了不少不該羈押的人員,如未涉嫌犯罪、雖涉嫌犯罪但不需要判處刑罰、雖然需要判處刑罰但不需要收監執行而可以實行社區矯正的。
也許,在這個相當于“流水線”的司法程序中,似乎沒有誰去考慮過對某個人(并不一定是楊某)的處罰只有“大刑伺候”這唯一的選擇!沒有誰在考慮對這類案件適用“收監執行”的刑罰是否就做到了“罰當其罪”?沒有誰去考慮對其“定罪判刑”就一定比適用警告、罰款等非刑罰處罰方法更有利于其改惡從善?據悉,本案案發后,楊某在被刑事拘留期間已被公司辭退。
由此,我們完全有理由認為,如果司法機關和司法人員在這一個個類似于楊某的“張某”“李某”“王某”等案件中,都不能反思長期以來以“大刑伺候”為基本標志的“司法流水線”上的習慣做法的話,所謂要實現刑法的“謙抑原則”和貫徹落實“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進而實現社會的長治久安,也只能是一句空話。
(本文作者系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第八編輯部主任)